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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5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告,根据市疫情防控办要求,自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药品销售。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1.全市范围内零售药店恢复“四大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包括网络销售)。通过药店购买“四大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2.请各零售药店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在销售“四大类”药品后及时将实名登记信息上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同时,继续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入药店须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核验“健康码”等要求。
3.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督促指导辖区内零售药店做好药品质量查验工作,杜绝过期、变质药品销售。必要时,组织对部分质量可疑药品开展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4.请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如发现有零售药店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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