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华商网
困难救济
(相关资料图)
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
以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老人提供补贴
居家养老
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7项内容
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签约服务
有条件的可提供上门巡诊等
护理床位
将养老机构内设置的护理床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满足失能老年人需求
助老设施
多层住宅及养老服务设施拟加装电梯
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7月26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5次会议,此次会议中,陕西省人民政府首次提请关于《陕西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审议。草案共分8章77条。
>>政策背景
60岁以上老年人占全省总人口19.6%
超过全国18.9%的平均值
据了解,截止2021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共77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9.6%,超过全国18.9%的平均值。随着我省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社会力量参与活力不够、养老服务参与主体及其职责不清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了应对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制定《陕西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十分必要。
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
对经济困难老人提供补贴
针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等特殊老人,草案共有3条相关内容进入审议。
第二十二条拟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探访照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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