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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网
2022年7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06期)。
其中,河池市“凤山县朗柏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盘阳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凤山米酒”(460ml/瓶,酒精度:22%vol,盘阳河,2021-01-12),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288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广西盘阳河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白酒不得使用糖精钠。
白酒样品检出糖精钠,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口感,增加其甜味,超范围使用糖精钠。
第三方数据显示,2018年广西盘阳河实业有限公司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生产“凤山米酒”被行政处罚;2019年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被罚款5000元;2021年因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凤山米酒)被罚款2万元,因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山茶油被罚款3万元。
广西盘阳河实业有限公司由广西润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2003年以来,广西润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被评为全国健康产业生产基地、中国医药百强企业、中国质量品牌药品生产‘政府满意,百姓放心’企业、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08年,“润达君”商标被评为广西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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