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7年,英国商人初到中国经商时并不顺利,第一次来到中国,便在与明朝的军事冲突中落败。后来一段时间,英商在中国的贸易,主要是与郑成功交易。再后来,康熙击败了郑成功,稳定住了东南局势,清朝为了发展经济,在广州、厦门、宁波、上海开通了四个对外贸易港口,英国商人也于1685年再次回到广州,从此与大清开始了贸易往来。
按照清朝政府的规定,海关的进出口税率一般在2——6%之间,也就是说,关税比现在的WTO成员国还低,不过另外还征收一种船钞的费用,船钞费当时也是欧洲的一种通用征税方式。船钞征收的办法是将商船的长度乘以宽度,再按体积大小,分为一、二、三等收取。由于丈量方法没有严格的规定标准,所以在实际丈量过程中,给丈量员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也正由于有这空间的存在,丈量员的腐败也就随之产生了,各国商人为了少交些船钞,难免要向丈量员送上一些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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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决定介入对华通商,关于东印度公司,前文说了很多,我们大家也都很了解。东印度公司一到中国,公司大班就向广东海关提出下列条件:
一、英国人有同任何人做贸易的自由。
二、英国人有任意雇用或解雇中国仆役的自由。
三、英国人有为他们的商馆和船舶购买食品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自由。
四、粤海关应该保护他们不受平民和官吏们的欺侮及勒索。
五、废除4%(基于出售和购买的价值)的货税征收,并且粤海关所做的一切要求或索求应和船钞同时提出并加以规定。
用现在的眼光看,这5条也没什么过分之处,总之就是要贸易自由,规范税则并摆脱官员的勒索。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东印度公司本身就是英国的一个独家垄断贸易公司,他不仅垄断了整个印度的所有贸易,进入中国市场后,所有有关中国贸易经营权也全归了他,英国其它任何公司和个人都不得染指。而他到了中国,就要求绕开十三行,享有与“同任何人做贸易的自由”的权力。
这就是东印度公司的不对了。
难道你“东印度公司”可以代表英国政府对外进行商业贸易,我们中国就不可以指派“十三行”,代表中国政府对外展开商业贸易了吗?这不是典型的“只能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说雅一点,东印度公司也太“夜郎自大”了,说粗鲁一点,东印度公司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的脸”,在他面前的是中国当时第一大对外贸易商行“十三行”,站在“十三行”身后的是中国皇帝、是中国政府,而不是什么“平头百姓”,相比之下,在大清政府的眼里,你“东印度公司”才几斤几两?是其一;
其次、我们中国还有句俗话,叫“客随主便”。你东印度公司到中国来是客,主人是中国,代表中国的是十三行。作为客人的“东印度公司”,怎么能在主人家里颐指气使、吆五喝六?难道就凭你东印度公司吆喝一声,十三行、中国政府就将实行了几十年规矩废了,由你东印度公司来重新制定?该先睁大眼睛看清楚地方,这里不是任你欺凌霸道惯了的印度,这里是中国!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当时的十三行确实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行为,如除了关税、船钞以外,确有一些名目繁多的规礼银、官吏的勒索、具体经办人的卡拿等现象。但与英国人所获取的利益相比,也不过是零头的零头而已,可见这既不是矛盾的焦点,也不是主要矛盾,东印度公司想要的是:“英国人有同任何人做贸易的自由”。
当时广州十三行,照英国人的计算,各种税费等(含所有被索贿部分)总额加在一起,最高时达到12%(一般在10%左右)。但是相比英国政府回国销售加收119%到125%之间的关税(茶叶)、东印度公司实现翻番的利润来说,这10%也就根本不值一提了。
1720年,十三行的行商们看出了东印度公司垄断经营的门道,也联合起来成立了一个“公行组织”。规定:凡属洋人输入中国的货物,由公行统一承销;内地出口货物,由公行统一划定价格代办,平均支配,十三行各家之间不得竞争,十三行这一顿操作,过去的“手掌”握成了“拳头”。对此,东印度公司大班极力抗议,并以断绝贸易相威胁。事情越闹越大,不知道当时的两广总督是出于什么原因(不排除收了东印度公司的巨额贿赂),总之他依了东印度公司,次年,十三行的公行制被强制取消了。
因“船钞、规礼银”等事,在英国东印度公司的鼓动下,各国洋商与粤海关一直纷争不停。1726年(雍正四年),雍正皇帝严令广东巡抚杨文乾整顿粤海关税务,杨文乾便将各种杂费打包,包括船钞、规礼银等额定为1950两,但是一切归公入账,解缴户部,其它不合理的一并废除。而在此之前,除了“船钞”“货钞”要报出归公外,各口岸的规礼银均归官吏私人所有。雍正皇帝此举目的很明确,就是严惩海关腐败。
现在各式各样规礼、船钞、货钞等统统归入国库了,地方官吏怎么办?杨文乾便把以前1708年(康熙四十七年)制定的对外洋船只带来的货物2——6%的海关税加到10%,并且实行预征制(即带来的货,不管交易完成与否,得先将货款总额的10%预先上缴,即所谓的“加一征收”)。所有外国洋商对此都极力反对,为了维护他们自身的利益, 洋商们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大班的带领下,想尽一切办法抵抗。抵抗的结果是,巡抚杨文乾把这一负担转嫁到了十三行的行商头上, 由十三行的行商们代为“缴送”。
在杨文乾及官府的高压下, 十三行的大多数行商乖乖地“ 缴送”,但是也有行商(如谭康官等),认为由于未完成交易(即外商带来的货物尚未卖出),无法完成“缴送”, 因而拒绝上交,这后果我们可以想见,谭康官等触犯的是巡抚等一众官僚的切身利益,等候他们的那就只有牢狱之灾了。
直到十年后的1736年,乾隆皇帝登基时,才下旨取消了这一奇葩的“加一征收”。
1754年,策楞接任了两广总督兼粤海关监督,在策楞的主持下,十三行建立了保商制度。这种制度是:由十三行的行商做洋商的保人,在贸易往来中,如果一旦发生其它意外,其保商要承担一切后果。这样做,政府不仅收税方便,还免除了一切有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从此,十三行摇身一变,成了为政府代办一切事务的第三方。洋商的税款,由保商们担保;洋商进出口货物价格,由保商们确定;洋商、洋船、洋人的一切行为,都要接受保商的监督,总之,保商一揽子负责到底。外国商船到了广州,第一件事就是得先找保商,而保商必须是十三行中的商行。
对东印度公司来说,他们不仅没有了商品的定价权,也彻底失去了他们一贯所崇尚的“自由”,从此,他们只要来到广州,就得要先乖乖的进入保商这个“笼子”。
这下子英国东印度公司更不能接受了,他们想不到的是,一直以来为了在中国实行“贸易自由”,都以撇开十三行为伟大梦想,为了实现这一伟大梦想,已经抗争了整整四十个年头(打1715年起),如今不仅没能跳出这个圈子,相反却被装进了十三行保商这个笼子,在东印度公司看来,自己犹如法国肥鹅,那些保商们俨然成了鹅的主人。
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大班,越想越窝火。这也难怪,他们在印度的生意做惯了,在印度做生意,可谓是随心所欲,那才叫一个爽,税收是全年固定了的,进销货价格几乎是由他们说了算。而在中国交一船的税费,就要比在印度孟加拉和加尔各答两个大区的全年税费还要多,并且在货物价格上,与十三行几乎没有商量的余地,完全由十三行的保商们说了算。
同样是东方国度,在印度,可谓是游刃有余、独孤求败;在中国,仅剩招架之功,而无还手之力。
如果从1637年威德尔的船队抵达中国澳门算起,英国商人在中国先后也摸打滚爬了百余年,一向无敌的东印度公司与广东十三行相互斗法了40载,虽说也曾有过小胜,终是胜少败多,如今彻底败下阵来。
与十三行斗得筋疲力尽的东印度公司中国大班喀利生心灰意懒,他终于承认自己不是十三行的对手,于是他决定绕开广州十三行,到中国的其它海关去碰碰运气。
东印度公司能够交上好运吗?
欢迎您与我一起继续探寻“乾隆爷权衡再三,果断发出了‘封关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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