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罚,是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变化和发展,都拥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在封建君主专制的历史时期,刑罚制度出现了新的变化。在先秦的奴隶制社会时期,主要以五刑为主,主要包括“墨、劓、剕、宫、大辟”。
随着时代的逐渐发展,文明程度的逐渐提高,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机,也逐渐趋于宽缓。但在此期间,也出现了许多十分残忍的刑罚,例如斩首、凌迟、绞刑等等。在我国古代,还有一种刑罚制度广为人知,那就是株连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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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有一种贯穿封建社会始末的制度,那就是连坐制。春秋战国时期,李悝在《法经》当中首次提出连坐制度。之后,秦国商鞅变法时,继承了这一制度。规定全国吏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
通过这种方法,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实现了对百姓的人身控制,使得国家的赋税、徭役、兵役等各项制度能够落到实处。不仅如此,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人们不仅自己要守法,还需要监督他人守法,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普法的效果。
而株连九族,也是犯罪连坐制度中的一种。这样一种以宗族制和连坐制为基础的刑罚制度,贯穿整个中国古代。实际上,早在夏商时期,就记载过有关族刑的例子。《尚书》中曾记载,在当时如果出征的将士不听从命令,就会将罪犯和他的后代一起处死。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族刑制度也依旧保留。最初,族刑制度只是涉及罪犯本人以及直系后代,然而随着这一刑罚制度的逐渐发展,演变成为株连九族的极端形式。而在历史上,甚至还曾出现过株连“十族”的情况,发生在明代学者方孝孺的身上,明成祖除了灭其九族之外,连同他的门生学者,都被一一诛灭。
然而事实上,在我国封建历史时期,有记载的株连九族的例子其实少之又少,特别是在隋唐之后,更为罕见。因为作为最为严厉的刑罚之一,灭九族虽然能够达到震慑民众,预防犯罪的目的,但其产生的社会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容易引起恐慌。在讲究“慎刑”的中国古代社会,灭九族显然与这一理念不符。那为何在面对灭九族的刑罚时,罪犯的家人、亲属却不选择逃跑呢?其实逃走的人才傻。
首先,我们要知道何谓九族。所谓九族,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主要包括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孩子),姑与其子、姊妹与其子、女儿与其子。母族则包括母之父族、母之母族、从母与其子;妻族主要指岳父一家、岳母的娘家、姥姥家。如此一来,一旦株连九族,往往有几十甚至上百人受到牵连。那为何这些人不选择逃跑呢?
首先,就是怕进一步连累家人。实际上,株连九族并不是将罪犯的亲属一一处死,只有犯有谋逆之罪,才会将其父、子、孙一并处死,以绝后患。而对于其他的亲属,都会免除死刑,予以流放或变卖为奴。如果选择逃跑,无异于罪加一等,可能给其他家属再次造成麻烦。所以,一般受到牵连的亲属都不会选择逃跑。
其次,实行严格户籍制度的中国封建社会,政府对平民百姓拥有绝对的控制,因为这关系到赋税、徭役等各个方面。不仅如此,连坐不只局限于亲属之间,邻里之间,也同样实行连坐,如果擅自收留逃犯,同样罪加一等。因此,即使想要逃跑,也无处可逃,反而可能再度触怒统治者。所以,其实逃走的才傻。
族刑连坐制度,是封建社会时期严酷的刑罚之一,使得很多无辜的人受到伤害。这一制度仅仅是封建统治者为维护统治,铲除异己而实行的残暴方法。在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这种连坐制度,早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