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灭亡之后,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所有赔款都由国民政府全部承担,最后一笔赔款一直支付到1939年。
(资料图)
清朝末年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简直可以出本书了,至于赔款更是不计其数,而且这里面赔款总金额不光是条约上赔的钱,还包括了惊人的利息。
因为随着赔款数额的越来越恐怖,清政府一次性拿不出拿不出来这么多钱,所以清廷只能以海关关税作抵押。
然后向各国银行借钱去支付战争赔款,而借款的利息是非常高昂的,甚至这些赔款所产生的利息要远远高于赔款原本的数额。
清朝覆亡之后,清政府留下的赔款主要就是《马关条约》的借款和《辛丑条约》的庚子赔款。
虽然清帝国倒台了,但中华民国作为清帝国的继承者,同样继承了清朝与外国签订的所有条约,钱也得照样赔。
对于中华民国而言,相较于《马关条约》的借款,庚子赔款的数额更为惊心动魄。
庚子赔款的总数额为4.5亿两白银,这其中各国获得赔款的比例是不同的,分别是:
沙俄28.97?p>
德国20.02?p>
法国15.75?p>
英国11.25?p>
日本7.73?p>
美国7.32?p>
意大利5.91?p>
奥匈帝国1.89?p>
剩下的不到1?给了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六国,以赔偿六国使馆在战争中的损失。
这么多钱清政府肯定是拿不出来,结果还是要向各国银行去借钱,最后连本带息要支付9.82亿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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