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朋友可能留意到这么一个现象:在一些重要军事部门、特殊国家单位的大门口,一般都设有岗哨,而且通常有两名哨兵执勤。但比较奇怪的是,他们当中大部分情况只有一人持枪。这是偶然现象,还是有什么说法呢?
此事,还真有一项不成文的规定:士兵执勤期间,要秉“枪弹分离”原则。就是说,一人持枪,另一人携带弹匣。这么做,主要有两点原因。
1,避免士兵之间发生冲突,以免发生枪击事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虽然在军营里,大多数战友都关系不错,而且严格守纪。但本着对武器装备的严格管理原则,还是要避免“一人持枪,一人赤手”的情况,枪和子弹分离开来,即便有矛盾冲突,也不会发生恶性伤人事件。
另外,这样做也是为了防止士兵持枪携弹叛逃的可能,从而给社会造成巨大恐慌,这是对人民财产负责任的表现。
2,一次惨痛的历史教训
白宝山,1958年出生,北京石景山人。从小个性顽劣,习惯以非正当手段谋生。1982年,白宝山因多次盗窃、抢劫案被判刑。
提前释放的白宝山因为办理户口受阻、摆摊被城管惩罚后,进一步加深了对警察,对社会的怨念,这让他思想变的极端,逐渐走上了一条疯狂杀人报复社会的不归路。
1996年:
3月31日,白宝山在石景山高井热电厂,用铁棍砸晕了一名执勤的哨兵,抢走了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
4月7日,在西山八大处附近的装甲司令部枪击哨兵,随后与石景山防暴大队的6名巡警发生枪战,击伤4名巡警后逃逸。
4月22日在丰台区八一射击场打死一名哨兵。
7月26日,回到徐水老家,枪击3名哨兵致两死一伤,抢走“81-1”自动步枪一支。
12月16日,德胜门烟市,蒙面枪杀一女摊主,抢走现金6万余元。
1997年,逃窜至新疆的白宝山,与昔日狱友吴谋搭伙,继续疯狂作案。
7月6日,枪杀一名偶遇的走夜路的人。
7月29日,为抢劫摩托车,枪杀一人。
8月8日,闯入149团场一营警务区警长宿舍,枪杀警长和一名治安员,拿走一把“五四”手枪。
8月19日,在边疆宾馆入口抢劫现金140万元,枪杀7人,伤5人。
1997年9月5日,白宝山在北京被捕。
回顾整个白宝山案,之所以造成大规模死伤,持枪犯罪是主要原因。
也因为此事,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逐步严格。
在治安管理较好的区域,站岗士兵不带实弹,只配发非致命性的橡胶弹。
一些关键区域,实施“两人执勤,枪弹分离”的原则。
只有在警戒标准特别高的边防哨所,随时待命的官兵们才会人人荷枪实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