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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台上签调解协议,大门口握手言和,还没进法庭就已案结事了。”近日,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庭,荆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就在法院大门前高效调解一起涉企纠纷,企业负责人为法官服务企业用心、高效点赞。
2020年11月,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荆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公司依约完成了工程施工,但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向其支付工程款。多次催要无果后,建筑工程公司向荆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13万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这起涉企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办法官杜青青迅速启动“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向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但建筑工程公司态度坚决,申请财产保全。考虑到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可能对房地产公司在信用、贷款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杜青青审慎对待,继续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建筑工程公司终于缓和下来,而房地产公司虽然认可了这笔债务,却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
近日,按照计划,该案准备开庭审理,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和代理人到达法庭后,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和代理人却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超期无法进入法庭。“既然双方都来了,就不能白跑一趟。”考虑到早一天结案,就是为企业节约时间、节约诉讼成本,杜青青当场决定把调解现场搬到法院大门口。
没有桌椅板凳,大家围拢在一起,却拉近了距离。杜青青抓住双方的调解意向积极引导、耐心劝解,沟通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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