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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案件说法85:2018年旭日公司将太阳能光伏板安装在王某厂房屋顶之上,对彩钢瓦屋顶进行了穿透固定安装方式。后王某屋顶漏水,旭日公司如何担责?
参考案件:(2020)鲁03民终2266号
关键信息:
一、参考案件中,2018年2月,王某与旭日公司签订《旭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家庭光伏发电项目协议书》一份,王某提供位于博山区厂房一处,旭日公司于2018年2月将太阳能光伏板安装在厂房屋顶之上。
二、因涉案屋顶是彩钢瓦,波纹,如光伏板直接铺上不固定,遇大风天气可能会将光伏板刮起。经某同意旭日公司进行了穿透固定安装方式。后王某主张厂房屋顶现存在雨天漏水情形,并主张屋顶漏水系因旭日公司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方式不当造成。
三、诉讼过程中,王某对屋顶漏水与安装太阳能光伏板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申请司法鉴定。青岛某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书一份,载明“屋面太阳能光伏板在安装过程中,对屋面板进行了穿透破坏,且穿透处又未采取可靠的防水密封措施。在淋水实验过程中,屋面呈线状渗透,违反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3.0.11条‘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得进行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鉴定意见为:“涉案工程屋面漏水与太阳能光伏板安装对屋面造成的损坏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王某另主张旭日公司应承担更换屋顶的责任,且应支付拆装太阳能光伏板的费用。王某对上述费用支出情况申请司法鉴定。山东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出具鉴字报告书一份,鉴定结果为费用支出为9万元,包含包括拆卸光伏板费用1.8万元、屋顶更换4.4万元、安装光伏板2.8万元。
五、法院判定,旭日公司因其安装过错行为,对涉案厂房屋面造成损害,其应向王某赔偿损失5.1万元及鉴定费3.1万元。
结论:旭日公司为安装太阳能光伏板而采取穿透方式固定相关设备,违反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存在明显过错,且该穿透行为造成原告屋面漏水,形成损害后果,其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