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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座谈会现场,江秋莲与律师。图据视觉中国
红星新闻记者|陈卿媛实习生|陈鹏多
责编|唐欢编辑|潘莉
红星新闻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处获悉,江歌妈妈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11月22日将二审第二次开庭。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69万余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一审宣判后,刘暖曦不服上诉,红星新闻记者获取了刘暖曦的上诉状全文,刘暖曦不服一审判决,请求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她表示对江歌的去世痛心,并终身感谢江歌的义举,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多项事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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