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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1:不违法,但也别逼着违法

2022-11-22 18: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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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雇叉车将占位车丢河里”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福建福州一业主因私家车位被人占用,打电话让对方移车未果,遂叫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里。视频中,男子还表示“这破车我赔得起”。

11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通报称,陈某根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地库车位。11月19日22时许,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目前,林某凯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龚某强已到案。

东方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依法而行


(资料图)

客观讲,雇叉车男子在多次联系不上占位车主的情况下,采取如此“过激”举动虽也许能逞一时之快,但从法律上讲,男子此举涉嫌故意损害他人财物,警方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可厚非。该男子最终会受到什么处罚尚不明确,然而其从有理一方变为无理一方却是不争事实。诚然,现实生活中私自占用他人车位的做法的确令人讨厌,但在法治社会下,任何意气用事都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依法而行。我国民法典据此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看,虽然占用他人车位车主有错在先,雇叉车车主在具体解决问题过程中,却恣意越过法律红线,反而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法治日报:绝不能进行泄愤式报复

近年来,因占车位引发纠纷的案事例屡见不鲜。有一些车位权利人发现车位被占后做出一些过激行为,比如往车身上写字、扎轮胎甚至直接用车撞开等。最后有理变成无理,还要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非因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不能以毁坏他人财物等方式对他人的低烈度违法或不文明行为进行泄愤式报复。此种情形下,应选择报警等方式进行救济。物业公司应当完善小区业主车辆及外来车辆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停车位管理,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物业公司对于乱占车位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同时也要提高车位资源的配置和优化、腾挪更多车位空间、建设立体车库等,切实解决车位不足的问题。

红星新闻:占车位的“隐身人”该走到台前

民法典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私人合法财产不仅包括“鸠占鹊巢”的车辆,同样包括被人侵占的车位。从物权的角度来看,私人车位与私人房屋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唯一的差别在于,私人车位大多位于开放式空间,因此很容易被人侵占——如果有人将私人财物强行放置到别人的屋内,毫无疑问会被人立即扫地出门。应被聚焦的,不该是引发事件的占车位人吗?复盘事件本身,占车位的当事人一则侵犯他人权益,二则涉嫌恶语激化矛盾,没有他的“肇事”行为,不会有后面一连串事儿。其行为既是事发源头,也该是治理源头。无论事件处理,还是舆论聚焦,都应该让占车位的“隐身人”走到台前,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澎湃新闻:建议警方按“扰乱公共秩序”处理

占车位的问题,虽然表面是一个民事纠纷,不需要公安机关介入,但也是社会治安问题,而且很容易升级为暴力对抗、刑事犯罪,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说,需要公权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更多的制度化解决。建议公安机关积极试点对“车位霸占”的精准执法:对于长时间霸占车位、拒绝沟通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车主,依据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的违法行为予以强制处理。这种处理本身也是有上位法的原则性授权的,但是需要公安机关统一定性、规范流程,在充分试点之后,进而带动地方立法的修订。霸占车位的车子扔到河里,当然是违法的,但是合法维权的渠道也应该通畅。对于占车位这个老大难问题,最现实的解决方案还是警方严格执法、直接挪车、处罚霸车位者。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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