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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近日,福州一名业主因自己的车位被占,又联系不上对方车主,便叫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道。网传视频显示,小区车库内,一辆轿车被叉车叉起,有男子称“车一直停在我这里,叫他移不移,把它扔到流花溪里去。”车位主人在视频中还表示:“这部破车我也赔得起。”11月20日,当地警方通报,该业主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悉,目前丢入河道的轿车已被打捞起来。(中新社)
现场视频广为流传,隔着屏幕拍手叫好者,不在少数。的确,很多人都有车位被占的切肤之痛,亲身经历过的不愉快记忆,很容易转化为感同身受的共鸣。这种下意识的、神经反射式的情绪反馈,在特定情境下,甚至会扭曲心智与言行。从中固然可以看出“世人苦车位被占久矣”,但更折射出,车位纠纷常态解决路径的梗阻。
“私占车位”,作为一种高频出现的民事侵权案件,长期以来都未能找到有效的应对方案。理论上,车位被占的业主,可以寻求物业干预、诉诸于法律诉讼等渠道来维权。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因为车位被占打官司索赔的实则少之又少,这显然是因为此举劳心劳力、非常“不经济”。排除了这一选项之后,实际上在车位被占之后,业主唯一能做的,往往只剩下找物管“履行职能”了。很遗憾,就处置类似纠纷而言,物业方面所能做到的,也很有限。
相当多的时候,在联系不上、交涉不成之时,物业或业主对于占位车主,大致只能采取“锁车”“堵车”等手段了。而说到底,这并不是走程序调停、建设性解决问题的思路,而不过是私力报复的“以牙还牙”。其内在的逻辑,无非是“通过制造麻烦来回击恶意”,进而逼迫私占车位车主就范——我们会发现,在经年累月的摩擦、“斗争”经验下,面对“车位被占”,人们已经越发习惯于诉诸自己、诉诸强硬、诉诸斗狠,而这也埋下了矛盾激化的种子。
当车位被占,无处安放的,不仅是自己的车,更是一份意难平。在彼时彼地的情景下,“受害者心态”爆棚的车主,需要的是立等可取的正义,需要是占位者即刻马上出面诚挚道歉挪车,唯有如此,才可压下怒火以解心头之恨。若是吃了眼前亏,没有即刻“夺回车位”,或者说占位者态度不对、说话不好听,那么车位主人就很容易“原地自爆”。叫来叉车将占位车辆扔进河里,又何尝不是一场失控的暴走呢?一时冲动之下,天知道我们会做出什么。
总是车位被占吃暗亏,总是要靠自己讨回公道,久而久之包容与耐心耗损殆尽,纠纷中的个体,往往难免变得暴躁、变得偏执。叫叉车将占位车辆扔进河里,如此疯狂举动,自然不可取。只不过,平时面对车位被占,只能通过“以暴制暴”求解的人并不在少数。只有建立更完善、高效、更即时的纠纷解决机制、诉求回应机制,才能定分止争,才可杜绝矛盾激化造成极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