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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销售含毒品电子烟,天津两男子因贩卖毒品罪等获刑

2022-11-23 17: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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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11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5件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截图

针对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最高检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安全监管,堵塞治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最高检介绍,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协同邮政管理等部门共同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好做法、好案例。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件为“天津两男子销售含毒品电子烟被判贩卖毒品罪”。

根据最高检的案情介绍,2021年7月6日,被告人孟某、苏某飞在明知高某某(另案处理)贩卖的电子烟内含有毒品合成大麻素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为高某某代理销售电子烟。苏某飞负责联系高某某发货,孟某负责销售,二被告人以273元至328元不等的价格,先后8次通过快递向他人贩卖电子烟52支,非法获利14341元。二被告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利用孟某父亲的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共计13725元,转移后归个人使用。

2022年1月11日,公安机关以孟某、苏某飞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孟某、苏某飞还涉嫌自洗钱犯罪,遂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同年2月11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以孟某、苏某飞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3月15日,对二被告人涉嫌洗钱罪补充起诉。4月1日,东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孟某、苏某飞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后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针对本案中快递企业暴露出的问题,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提升寄递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向社区居民发放禁毒宣传手册,普及毒品种类、毒品危害相关知识。同时,联合公安、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网点开展“七号检察建议”宣传工作,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织密寄递安全防护网。

最高检在谈及该案典型意义时指出,检察机关审查毒品案件时,应当着重从毒品流通链条和毒赃流转链条进行审查。对涉案财物的来源和去向进行全面查证,详细审查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交易明细等客观性证据,查明毒赃流转情况,依法追捕追诉涉毒洗钱犯罪。对于遗漏犯罪事实或者遗漏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体系,及时进行补充起诉。针对犯罪分子利用快递贩运毒品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广泛开展预防寄递毒品宣传教育工作等方式堵塞漏洞,推动寄递行业依法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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