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的《水浒传》成语故事见于小说第四十九回,发生在解氏兄弟遭陷害期间,相关人物分别为解珍、解宝、毛仲义和王正。故事原文如下:
原来毛仲义五更时,先把大虫解上州里去了,却带了若干做公的来捉解珍、解宝。不想他这两个不识局面,正中了他的计策,分说不得。毛太公教把他两个使的钢叉并一包赃物,扛抬了许多打碎的家伙什物,将解珍、解宝剥得赤条条地,背剪绑了,解上州里来。本州有个六案孔目,姓王,名正,却是毛太公的女婿,已自先去知府面前禀说了。才把解珍、解宝押到厅前,不由分说,捆翻便打,定要他两个招做混赖大虫,各执钢叉,因而抢掳财物。
解珍、解宝吃拷不过只得依他招了。知府教取两面二十五斤的重枷来枷了,钉下大牢里去。毛太公、毛仲义自回庄上商议道:“这两个男女,却放他不得,不如一发结果了他,免致后患。”当时子父二人自来州里,吩咐孔目王正:“与我一发斩草除根,萌芽不发,我这里自行与知府的打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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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小说的情节发展,登州城外出现猛虎伤人事件,官府发文悬赏捕捉猛虎。猎户解氏兄弟经过三天的搜寻,终于发现猛虎并将其射伤。猛虎滚入毛太公家中,解氏兄弟随即前来索要猛虎。谁知,毛太公对此矢口否认,激起解氏兄弟的不满,砸烂了毛太公家中的桌椅和栏杆,然后转身离去。
不过,解氏兄弟离开毛太公家不久,遇上了毛太公的儿子毛仲义。毛仲义假意主持公道,将解氏兄弟骗回家中,众庄客一拥而上,将二人五花大绑押往登州官府。担任六案孔目的买太公女婿王正贿赂知府,企图将解氏兄弟处死。
本文要介绍的成语,是文中提到的“斩草除根”, 指除草时要连根除掉,使草不能再长。比喻除去祸根,以免后患。这句成语的最早出处是北齐时期魏收《为侯景叛移梁朝文》中的“若抽薪止沸,剪草除根。”
从《水浒传》的描述来看,即便像宋江、武松这样将受害人杀死的典型案例,均罪不至死,被判为刺配充军。而解珍与解宝的案件也仅仅是毁坏受害人家庭财物,处罚应远远低于宋江、武松的杀人案。既然如此,为何毛太公要置解氏兄弟于死地呢?虽然小说中没有给出详细的解释,但毛太公父子的一番话却引人深思。
这段话是这样说的:“这两个男女,却放他不得,不如一发结果了他,免致后患。”这句话的关键在于“免致后患”这四个字。那么,这里所指的“后患”是什么呢?小说中提到,解氏兄弟仅仅是登州城内的普通猎户,以打猎为生,平日里并没有进行任何的不法勾当,与打家劫舍的强盗也不沾边。而毛太公不仅是当地的富豪,还有在登州城内担任六案孔目的女婿,完全不用惧怕解氏兄弟这样的普通百姓。因此,这个“后患”显然指的不是解氏兄弟本身。
那么,问题的关键在哪里呢?从书中的描述来看,毛太公担心的是病尉迟孙立和小尉迟孙新两兄弟。孙立贵为登州提辖,执掌登州兵权,在登州的地位举足轻重。孙新的妻子顾大嫂又是解氏兄弟的表姐,能让孙新请孙立协助解救解氏兄弟。一旦孙立介入此案,不但解氏兄弟会被无罪释放,毛太公的丑行也将大白于天下。因此,为了掩盖自己的丑行,毛太公父子才会想出除掉解氏兄弟的毒计,企图在孙立了解事情真相之前抢先动手出点解氏兄弟,如此一来便死无对证。
不过,从事态的发展来看,毛太公的这条毒计显然漏算了担任小牢子的铁叫子乐和。当乐和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后,立即将情况告诉了顾大嫂,顾大嫂随即找到丈夫孙新商议对策。最终,孙立兄弟及落草登云山的邹氏叔侄出手,不仅救出了解氏兄弟,还将毛太公一家杀死。
参考书籍:《水浒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