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秦至五代时期的巡边活动,在宋代继续发展,并形成制度。巡边活动在宋朝的制度化,符合宋朝维护边境安全的需要,也丰富并完善了宋朝的边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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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维护边境安全的制度并不完备,如沿边安抚使司和沿边府州军县等机构,主要职责是管理下辖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民生事务,边境安全管理并不是主要的任务。
宋朝的安抚使司有安抚使、安抚副使、都监等官,官职常以知州等兼任,诸路有灾伤发生或边境需要用师之时,特遣安抚使前去,“并掌北边戎机、交聘之事,副使、都监迭巡所部”。
沿边州府军县的长官多负责其下辖诸地的事务,对于边境的巡视则是在有事发生时才进行。安抚使和沿边州县长官在边防巡逻上发挥的作用有限,对于维护边境安全没能完全符合现实需要。
宋王朝在立国之初,就面临着较为沉重的地缘政治压力。燕云十六州是中原王朝防御北方少数民族的天然屏障,地处险要,易守难攻。
自后晋石敬瑭将燕云十六州割让给契丹后,长城防御体系被打破,宋王朝就失去了防御契丹进攻的国防屏障,在与辽朝的对立中处于弱势地位。
同时,位于西部地区的党项一族势力逐渐增强,于咸平五年(1002)攻占灵州(今宁夏吴忠),其后河西地区也成为党项族的占领区。
河西地区是中原王朝向西发展的重要战略基地,不仅为中原王朝提供战马,也是联通吐蕃、回鹘的重要通道。宋王朝失去了河西地区,就相当于失去了西部边疆的重要藩篱。
随着党项族日益壮大,宝元元年(1038)建立夏国,从此,宋与辽、西夏呈三足鼎立之势,宋王朝面临的国防形势更加严峻。
宋廷对于边境安全极为重视,著名的思想家张载对巡边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见解,曾上《边议四首》。
他认为选择好的官吏巡边,设计好的应对边寇之策,就可以保证沿边百姓安居乐业。
熙宁年间,河东路经略司、真定府路安抚司请求在代州招募弓箭手,并于“宝兴军界置堡把截,及于北寨界增横巡兵”,考虑到河东路和真定府路的特殊地理位置,宋神宗下诏允许“真定府路安抚司北寨地止以义勇、保甲分番巡防把截”,增加巡兵在边界巡逻。
宋廷在河东路、河北路分别设置大量兵力进行边防巡逻,以维护边境安全。
宋初,仍然沿袭前代的巡边活动。
宋太祖受禅之初,诸事未定,为防止边境发生动乱,专门派遣将领前去镇抚,慕容延钊“时握重兵屯真定,太祖谕旨,听以便宜从事。延钊与韩令坤率所部兵巡边,一方以安。太祖深德之,加殿前都点检、同中书门下二品”。
慕容延钊与韩令坤率兵巡边,镇压反抗势力,安定了地方秩序,为宋初的和平局面做出了贡献。
宋太祖为解决藩镇割据势力,作了诸多努力。
时定州(今河北定州)的义武节度使、同平章事孙行友与狼山妖尼深意勾结,意图反叛,宋太祖遣閤门副使武怀节“驰骑会镇、赵之兵,伪称巡边,直入定州”,“行友不之觉,既而出诏示之,令举族归朝,行友苍皇听命。
既至,命侍御史李维岳即讯得实,己酉,制削夺行友官爵,禁锢私第,取尼深意尸,焚之都城西北隅。”
宋太祖派遣武怀节进军定州,假借巡边之名降服叛党,最终取得成功。武怀节假借巡边之名降服叛党的活动,虽然并不是边境巡逻,但仍显示出巡边活动在宋初的延续。
太平兴国五年(980),契丹攻掠雄州,宋太宗“诏巡北边”。此处的巡边,是前往边境对契丹作战之意。
宋朝初期,巡边活动仍然沿袭前代惯例,巡边多是对敌作战。从宋真宗朝开始,巡边则是边防巡逻的专称,用以探查边境线外敌国动向、抵御敌军侵犯边界以及抑制本国违法活动等。
景德元年(1004)十二月,澶渊之盟订立后,宋廷裁撤沿边机构,只在沿边地区设立巡检负责查看边防情况。
景德三年,每个巡检各带兵一百人前去边界巡逻,主要任务是禁止边防走私。宋仁宗时期,西夏与宋朝的摩擦较多,战争时有发生,宋朝边境安全更加得到重视,巡边机制也进一步规范化。
宋廷在巡边官员的选择上,也有理可依,多派遣重臣巡边。庆历元年(1041),三川口之战失败后,宋仁宗采取韩琦所献之攻策,准备由泾原、鄜延两路进讨西夏,派遣韩琦巡边查探敌情。
庆历四年六月,在宋辽双方的压力之下,李元昊表示愿意向宋朝称臣,但宋夏边境仍未安宁,宋廷便派遣范仲淹与富弼一同巡边,“会边陲有警,因与枢密副使富弼请行边”,宋廷任命范仲淹为河东、陕西宣抚使,并赐他黄金百两分给沿边将领。范仲淹以宣抚使的身份与身为枢密副使的富弼一起巡边,足见朝廷对于巡边的重视。
庆历五年(1045),“诏保州、广信、安肃军巡检、都监,仍旧每月轮一员出巡边。”
巡边时间固定为每月一巡,对巡边队伍的数量也有较明确的规定。在巡边事务的管理上,设置有专门的机构巡边司,作为负责巡边事务的机构。
庆历七年,河北安抚使贾昌朝请求,保州巡边司事,自今令与知州同议,毋得专行”,获得宋仁宗的准许。
由此可知,巡边的管理机构巡边司至迟在此时已经建立,并且在各级官员的权利分配上也有明确规定。在巡边人员的管理上,赏罚明确。
庆历五年(1045),监察御史李京上言:“窃闻去年保州军乱之后,缘边兵骄,小不如意,则哗言动众。近又永宁军士潜谋窃发,边氓远近不安”。
针对沿边士兵作乱的情况,李京认为主要在于没有认真选择守边官员,致使临边士兵犯错时处置失当,请求“宜下两府按边吏罢懦不任事及绮纨子弟,一切罢之”,罢免无能的官员。
宋廷对在巡边过程中表现较好的官员,也给予奖励。元丰元年(1078),“诏知雄州归信容城两县、西头供奉官李泽,尉、右班殿直朱彦图在任无引惹,及巡防不失事体,泽除閤门祗候,彦图迁一官,并再任”。
李泽和朱彦图因在巡防事务中表现良好,没有失职行为,可以升任一官。随着辽、西夏两朝对北宋边境威胁加大和北宋“全面防御”政策的建立,巡边活动越来越符合现实需要,各方面内容日益发展完善,巡边制度最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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