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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热点:13岁的少女竟然推动了王安石的变法?

2022-10-01 2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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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1068年,山东登州有一个叫阿云的小姑娘,很早就没了父亲,前阵子母亲也去世了。阿云只能由叔叔抚养。当时女子的法定结婚年龄刚好是十三岁,叔叔不想抚养阿云,早早的就想把阿云嫁出去。一个姓韦的中年老光棍用鸡蛋粮食做聘礼,就让阿云的叔叔把阿云许给了自己。这下可把这个老光棍乐坏了。再也不用羡慕别人娶妻生子,恩恩爱爱了。躺在床上愣是到了半夜,还没睡着。阿云想到自己要嫁给这个又老又丑的老男人,心里就直泛膈应。可是阿云该怎么反抗呢。蕞终阿云想到的办法居然是杀了这个老男人。阿云趁着夜色带着菜刀溜进老男人的家里,对着老男人一顿乱砍。结果,因为阿云力气太小,砍了十几刀,仅仅砍断了老男人的一根手指头。砍完后,阿云落荒而逃。第 二天,老男人报了案。阿云很快被抓获归案。阿云如实相告,案情很快水落石出。依据阿云跟姓韦的关系,案件被定性为谋 杀亲夫,按律当斩。但是,死 刑需要大理寺核实后才能执行。登州知县将处以死 刑的文书递交给知府,时任知府的许遵详细的阅读了卷宗以后,心里很不是滋味。

心里更多的是同情阿云的遭遇,他在案件和法律条文中找到了为阿云辩护的依据。阿云的母亲刚去世不久,还在服丧期间。按照宋朝的婚姻法,这样的订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说阿云谋害亲夫的罪名根本就不成立,只能算普通的杀人未遂。而且违反这条规定的当事人,还要处以刑罚三年。这么一看,不仅阿云有救了,那个老男人和阿云的叔叔还得坐牢。许遵很快拟定了新的判决,将案件递给了大理寺。大理寺的官员认为虽然不是谋 杀亲夫,但是阿云的行为应该算是谋 杀未遂,依然适用死 刑。正义感爆棚的许遵没有退缩,他又一头扎进了一条条的法律条文中。终于找到了不用判处死 刑的证据,阿云在被捕以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自首情节。恰好宋神宗在这一年7月颁布了一条新的司 法解释,杀人未遂,造成伤害的,如果被捕后有自首情节,可依照谋 杀罪行,降低两个等级论罪。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宋神宗的这个手谕来判决此案,阿云只需要被判有 期 徒 刑就可以了。许遵以此为由再次向大理寺上诉,没想到大理寺依然维持原判,并按照程序将案件的卷宗送到了刑部。就在这个案件似乎已经没有转机的时候,许遵调回了京城,并且被调到了司 法部门,成为了蕞高法 院的院长,有了这么大的实权,许遵毫不犹豫地按照自己的想法,改判了阿云的案子。然而,到了中 央,情况就比地方上复杂多了。这个时候正是王安石的新 党和司马光的旧党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许遵偏向新 党的王安石。于是旧党利用这个机会一举将许遵打 压下去。

就在许遵做出判决的同时,宋朝的纪检部门御史台上书弹 劾大理寺卿许遵。至此,这件小到不能再小的案件,送到了宋神宗手里。宋神宗亲 自向许遵问话,许遵一一回答。宋神宗不知道该怎么决断,于是请当朝的两大翰林学士王安石和司马光共同讨论,共同决断。以王安石为首的新 党支持许遵的观点,认为阿云应该改判为有 期 徒 刑。旧党司马光等人则坚持御史台的观点,认为阿云应该死罪。

宋神宗被吵得[rěn]无可[rěn]。他来了个折中的方案,阿云和姓韦的老光棍既然不是夫妻,那就不在十恶不赦的罪行之列。

蕞后宋神宗直接粗暴的地下诏,免除阿云的死罪,改判有 期 徒 刑。这场争执以宋神宗和新 党王安石的胜利而告终。这对于阿云来说是捡了一条命,对于宋神宗和王安石来说是变法的开始,是党争的胜利。后宋神宗大赦天下,阿云得以提早出狱,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然而,命运再次跟阿云开了一个玩笑,在十几年后,司马光下令将这个无足轻重的少女再次抓起来杀 死了,这件事也成了司马光蕞大的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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