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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官职有一个特点,就是重事权,不重品秩。你说,给事中多少品?原来只有正九品,左右给事中从八,都给事中八品。后来升了半级。给事中从八,左右正八,都给事中从七品。道御史,也不过区区七品。但是,常常二三的大员,就栽在给事中或者御史手里。
皇帝祭天的时候,上朝的时候,御史给事中是有资格陪同的,其它很多五六品,甚至三四品的官员都没资格。事权上,因为给事中、御史有监察权,也比普通的京官权力更重。
再举一个例子,左都御史是正二品,吏部尚书也是正二品,但是升官的时候,一般在升至吏部尚书之前,要在左都御史职位上过一下。升到左都御史,再升吏部尚书,品秩没有提高,但是吏部掌百官,事权最重,也算是升官。
所以,升不升官,不要看品秩。要看事权。事权重,就是升官。京卿虽然位列卿贰,但是所辖一般都是单项的内容,要么管马政(太仆寺),要么管祭祀(光禄寺),一般诸如此类的职务。但是佥都御史就不一样了,一般设五员,南京一员北京四员。
掌管监察大权,一省巡抚,多有佥都御史或兼职侍郎之职,或掌或赞理军务。京卿可没这个可能。 所以这里所说的"升",升的不是官职品秩,而是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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