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1723年),青海蒙古的罗卜藏丹津发动叛乱,雍正随即令年羹尧为抚远大将军征讨罗卜藏丹津部。年羹尧于雍正二年(1724年)在青海击败罗卜藏丹津。
由于蒙古和硕特部在中甸仍存有势力,年羹尧担心中甸的和硕特残余势力会援助罗卜藏丹津,遂向雍正帝建议让云南地方的政府派兵驻扎中甸,并简选总兵一员镇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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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批准了这一建议,随后,云贵总督高其倬令提督郝玉麟派总兵一员领兵500名进驻中甸,郝玉麟则率兵两千进驻西藏察木多。
雍正初期,清王朝在平定蒙古罗布藏丹津叛乱后,开始划定西藏与内地的边界,云南提督郝玉麟“近川归川、近滇归滇”的建议被雍正所采纳,随即将原来滇、川、藏边界地区的区域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并重新划定了滇、川、藏边界地区的隶属关系。
雍正五年(1727年),经过勘界,清王朝将巴塘、理塘等地收归四川;将中甸及附近的其宗、喇普、奔子栏、阿墩子等地划归云南;将察木多以外之洛隆宗、擦哇、作岗、南称、巴卡等处赏给西藏达赖喇嘛。
虽在后期对地区的归属问题仍有讨论,但并未做更大的改动,自此滇、川、藏的边界和地区隶属得到明确,隶属和区划范围一直保持到了清末。
从之后的历史发展来看,将“中甸归滇”的历史意义不仅仅是明确了云南部分的行政边界,还在于直接改变了中甸的社会发展走向,通过明确中甸与滇省的隶属关系。
加强了中甸与内地社会之间的连接,加之三省划界之后,地区隶属关系明确,地区事务受控,中甸的外部环境日趋稳定,中甸逐渐发展成为联通滇、川、藏三省的商贸重镇,直接影响了当地社会、经济、族群结构的后续发展。
清王朝在勘定滇川藏三省边界的同时,已经开始着手对中甸进行改土归流。
由于中甸初归云南管辖,与内地的社会区别差异还很大,土官在基层社会的管理根深蒂固,朝廷建立和派驻的官僚行政体系并不能做到像内地一致管理,只能在形式上保持与内地官员系统的统一。
另外中央王朝的势力在中甸还没有深入改造基层社会的条件,所以朝廷还需要倚仗中甸本地原有土官的力量,于是在中甸的改土就以“土流并治”的方式来展开,由于中甸地方之前并无朝廷的军事设置,军事与政治并行的改制策略也是“土流并存”方式产生的原因之一。
雍正在中甸、维西等地首建行政系统,逐级派驻流官,再而依照旧制分封土官头衔,健全土官的权职体系,辅以军事职能。
雍正二年(1724年)在中甸设置中甸厅,并移鹤庆府剑川州判驻中甸,派副总兵一员驻守,在独克宗建立兵站。十一月,云贵总督高其倬条奏中甸善后事宜。
到了四月,清朝就将云南鹤庆府通判移驻维西,并添设剑川州州判一员,驻防中甸。由此确立了朝廷在中甸地区政治、军事存在,进而得以保证在中甸地区实行“以流官管土官,以土官管土民”的政策。
在此之前,独克宗城在蒙藏政权罕都占据中甸时期已经建立,而清王朝更进一步加强了独克宗城池的建设。
原本的独克宗开始成为具有驻军的边地城池,这也为后来大量的内地移民进入中甸提供了基础。
清王朝设立城池的目的在于确定了中甸地区管理制度中心据点,中甸的独克宗城也由此成为了整个中甸厅的军事行政中心,土官流官大都聚集于此,更加方便了中央政权的统一管理。
使得朝廷一系列的治理政策在地方的施行变得高效,同时,清朝绿营军事体系的派驻,使得以独克宗城辐射周边的中甸大部分地区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与各个兵站、汛塘都建立了网路,独克宗城也变成了控制整个中甸的中心。
划界的完成,中央在中甸地方的行政和军事部署也趋近成熟,随后在雍正六年到乾隆前的几十年间,中甸、维西等地的军事和行政部署也逐渐建立和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
乾隆时期,清王朝将原本分属云南不同行政区域的中甸、维西两地在行政隶属上进行调整合并,使之逐渐成为一体,加强了滇西北区域在清朝治藏战略中的行政效率。同时因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而成为当时云南军事防守的重点。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经由云贵总督爱必达上奏,将中甸的同知、维西的通判等官员改隶为由丽江府统一管辖。
中甸行政区划格局就此形成,并持续到民国时期。
而土官系统则是延续了西藏旧制,只是将官员名称做了相应的改变,仍保持原来的体系,交由流官统一管理。
这也反映出了清王朝对纳入版图的边疆地区,遵循地区社会改革“因俗而治”的开发理念,温和地推进了中甸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
同时,前面提到,由于清中央政权在中甸、维西等地从未有过军队的设置,所以清朝在中甸等地的行政与军事部署是同步进行的,而后为保障朝廷治藏的战略意图得以长久,后续的清朝皇帝不断调整和改制中甸等地的行政与驻军体系。
总体来看,雍乾时期延续了康熙以来的治藏战略,不过比康熙时期更一进步的是雍正将滇西北包括中甸、维西在内大片区域收归于中央王朝的政治版图之下。
对中甸、维西等地方在隶属与军事部署方面采取了明确具体的设治,循序渐进的推进官制和行政隶属关系的改革,温和缓慢地推进中甸等地方军政建设。
将中甸、维西变为清中央在滇省的治藏前沿,而雍正时期通过对滇、川、藏交界地区的明确划界稳定了地区的总体局势,为中甸地方与内地的一体化创造了稳定的政治条件。
使得中甸周边的社会秩序趋于平和稳定,社会发展迅速,另外中甸厅的设置,也为雍正后的清朝统治者在中甸的施政与管理奠定了坚实行政基础,
在现已整理出的中甸藏文历史档案中保存有几份关于清朝中甸地方政府在当地颁布的“牌照”,大致展示了王朝已在中甸地方行政、宗教事务上确立其稳定的权威。
其中两件告示涉及到松赞林寺。其二是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六月十八日中甸地方政府审理松赞林寺与江边民众之纠纷。
一方面,涉及地方传统宗教权威的松赞林寺的有关事务需要王朝政府的“牌照”予以确权,另一方面,地方传统的“劝解”纠纷处理方式也需要代表“大皇帝”的清朝地方政府的确认以及颁布,这样,凌驾于传统宗教以及政治权威之上的国家权威已经确立。
另外一件则是乾隆十二年(1747年)八月二十五日涉及民间纠纷的土地执照。
此份文件也暗含了众多的历史信息,其一是后文中将要谈到的随着国家而进入藏地的内地汉、回、白、纳西等民族的进入以及中甸的内地化进程,其二就是在制度、军事、经济等明显、较快的变革后面地方行动逻辑的改变。
这表明了在“地方进入国家”的背后是更深层次的“国家嵌入地方”,也就是国家开始成为地方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这样的结构过程从此成为了中甸地方社会权力结构的基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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