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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亮点!老人换座时因公交车起步、加速摔伤致残,公交公司被判全责

2022-11-05 05: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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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驶至站台,70多岁的李老太起身换座位,此时公交车起步、加速,老人摔伤。镇江句容法院日前审理这起运输合同纠纷,判定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9万余元。

5月中旬的一天,李老太坐公交车出门,至某公交站时从座位起身换座,因车辆起步、加速而摔伤,住院治疗。事后,李老太要求赔偿,公交公司表示,车上不断有语言提示注意安全,事发后交警也未对责任进行认定;另外,车辆已投保,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李老太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万余元。经李老太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认定其因跌倒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存在客运合同关系,《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对运输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李老太在换座位过程中受伤,不存在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等情形。对公交公司主张应由保险公司赔付并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法院认为,李老太并未申请追加共同被告,而公交公司作为被告并非申请追加被告的主体。其次,李老太是以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主张违约责任,保险公司并非运输合同关系的相对方。根据李老太伤情及治疗情况,法院确认其人身损害各项损失计九万余元,由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李老太在车辆停靠时正常换座,但驾驶员未注意,不等换位结束即起步、加速,作为专业人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同时,未发现李老太不当乘车行为,公交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老太受伤系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除了车上的安全语言提示,公交驾驶员也要注意上下车及换位乘客,确保安全后再启动车辆或关闭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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