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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在公司做文员,公司每月都不足额发放工资,总是发一部分,拖欠一部分,甚至随意扣罚工资。公司是否有处罚权呢?
首先来了解一下公司合法的从员工工资中进行扣款有哪些情形:第一是代扣个人所得税,欸二是代缴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第三是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第四是抵扣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其中前三款情形是没有争议的,第四款抵扣损失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二是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回到主题,如果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经济性的处罚,例如旷工1天扣罚3天工资合法吗?就全国层面而言,没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也没有明文许可。因此就看地方规定,实务中一般认为,员工确有违纪行为,合理的处罚是不违法的,虽然难以界定什么处罚合理,但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就属于不合理,旷工1天扣1天工资,可以认为属于合理范畴。
未依法支付工资有哪些后果呢?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首先,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报酬的,由人社局的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执迷不悟,可能会导致2000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其次,劳动者可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根据刑法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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