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真圆 / 通讯员:郑熠炯
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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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
一辆车竟揪出两人酒驾
这是怎么回事呢?
10月8日傍晚时分,
萧山交警大队宁围执勤中队接到报警称,
一面馆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并有人涉嫌酒驾。
接警后,交警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
发现肇事车辆已不在现场。
据报警人述说,
当时肇事车辆分别撞上了
停在路边的一辆小汽车和电动自行车。
车上下来两名男子,
在协商赔偿的过程中,
副驾驶男子却突然独自驾驶车辆驶离了现场,
后又步行返回现场与其起了争执。
民警在对该两名男子询问情况时,
一股酒味扑面而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均已达酒驾标准。
随后,
民警又将两人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
并传唤至中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
肇事驾驶员姓倪,安徽人。
副驾驶男子姓田,黑龙江人。
当天中午,
倪某与田某相约在萧山一家面馆吃饭,
两人从中午开始吃到傍晚5点多才结束。
期间,两人分别都喝了七八瓶的啤酒。
吃完饭后,
倪某率先坐进田某的汽车驾驶位,
在田某的指导下,
竟稀里糊涂地启动了车辆。
因倪某是本本族,未驾驶过车辆,
车辆的突然启动让他慌了神,
操作不当
撞上了路边停放的车子。
在与对方协商赔偿的过程中,
因维修费用没谈拢,
田某便顾自驶离了事故现场,
最终双双被逮了个正着。
经鉴定,
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59.5毫克/100毫升,
属酒后驾驶,
而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95.6毫克/100毫升,
属醉酒驾驶。
最终,倪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处以罚款2000元,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记12分的处罚。
而田某因涉嫌危险驾驶,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被公安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平安出行始于心,
拒绝酒驾践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