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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快报
广东打击涉疫物资价格违法行为
新快报讯记者杨依泓通讯员粤市监报道近日,部分涉疫药品需求激增,一些经营者借机炒作,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该部门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测,加强明察暗访,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
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案例中,有药房一日提高五次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深圳市某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货32批次连花清瘟胶囊(24粒/盒装,进货价格14元/盒至22.5元/盒),以39.8元/盒对外销售,12月5日同一日先后5次更改售价,销售价格从39.8元/盒一路升至81.93元/盒。此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12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此外,广州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多次购进某品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卡型1人份),进货价3元/份,分别以9.9元至16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超过230%。该店同类产品在2022年3月的进销差价率为65%,该售价也大幅超过广州市同类产品销售均价。该店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14日立案调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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