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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齐鲁晚报
疲劳驾驶困意袭来,先撞护栏后侧翻
事发时正值午后且车速较快,驾驶员承担全责
本报烟台12月15日讯(记者李雯娅通讯员王锦升)12月12日14时41分许,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指挥室接到群众报警称,G18荣乌高速威海方向K143+500米处发生一起车辆侧翻单方事故,且有一男子躺在路边排水沟内,尚不清楚伤势情况。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车辆受损较重,驾驶员毕某躺在排水沟里,尚有意识,民警随即与其进行交流,询问其伤势,发现毕某记忆模糊,对事故发生过程浑然不知,对民警的问询也是答非所问,民警仔细观毕某的精神状况确定其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为了让毕某保持清醒,民警不停地与他进行交流,并站在其前方为其遮挡寒风,等待救护车的到来。
民警在现场对毕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0,说明毕某并非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调查得知,毕某因疲劳驾驶,事故发生时正值午后,这个时间段人是很容易犯困的,毕某正是因为行车途中产生困意才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此次事故过程正好被后方一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了下来。行车记录仪显示,事故发生前,事故车辆以较快的速度在右侧行车道内行驶,随后车辆逐渐偏离行车道,然后在已经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的情况下,以较快的速度撞到路边护栏后侧翻在排水沟内。
最终,经事故认定,毕某因疲劳驾驶导致事故,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提醒:驾驶员驾车前要保证充分的休息,若有长途驾车需求,尽量找有驾驶资格的人员一起,途中轮流开车,避免独自长时间开车导致疲劳,同时,途中应当按照“逢三进一”的原则,及时到高速服务区内停车休息。而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属于疲劳驾驶。请广大驾驶员提高警惕意识,规范行车千万不能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