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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律例中规定:这两种女人,再漂亮大臣们也不准娶,违令就重责

2023-03-24 12: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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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古时候是封建社会,阶级等级之分十分森严。大臣们看似已经比普通老百姓过得要好得多了,但其实也要遵守很多禁令。一旦行差踏错,那可就是要掉脑袋的事情,甚至还会祸及满门。清朝有相当一部分律令都是延续的明代规定,这些规定事无巨细,甚至连大臣们的婚姻也要干预。

古代男尊女卑,大臣们只要有经济条件,就可以娶很多个小妾。但有两种女人,就算是长得再漂亮,大臣们也不能迎娶。

第一种就是大臣们任地的民女。这条规定就是延续的明朝制度。在中国诸多朝代之中,明朝的官员们过得是最辛苦的。不仅薪俸低,而且律令严苛,刑罚也非常残酷。这是因为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是苦孩子出身,小时候吃尽了狗官们的苦。他小时候见多了家乡当地官员们欺男霸女,强占百姓家财的恶行。

因此在他当上皇帝之后,就定下了这样一条规定。外任的官员们,不准在自己的任地买卖田产,更不允许迎娶任地的民女为妻为妾。朱元璋的这条规定很聪明,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外任官员们仗着自己手里的一点小权,为难百姓的可能。因此清朝也延续了此项规定。《大清律例》中记载:凡府州县亲民官,任内迎娶民妇为妻妾,杖责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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