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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建立了广大的疆域,是第一个真正统一的多民族王朝,直到今天依然为人津津乐道。那他是如何管理域内的各个地方的?他们与长安的关系真地与我们今天是一样的吗?
以羁縻政策来处理与中国周边民族集团之间的关系,是秦汉时代以来历代中华王朝的传统。羁是马的笼头,縻为牛的鼻绳,对周边的民族集团实行“羁縻”,意思就是要像控制牛马一样地控制夷狄,既不使其对中国构成威胁,又使其与中央政府保持一种巧妙的不即不离的关系。
羁縻政策的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特点是:它并不将周边的民族集团置于中华王朝的直接统治之下。 秦的属邦政策,汉的属国政策,以及三国时代诸葛孔明对其征服的叟人社会在其承认蜀为宗主国的前提下不干涉其内政的做法,都是成功地实行了羁縻政策的范例。
唐王朝的羁縻府州制度具有以下性质:
第一,对于表明归顺的“中国”周边的非汉民族集团,按照其规模在当地相应地设置羁縻府州,即都督府、州、县。
第二,都督府的都督或州县的刺史,都由民族集团的酋长来充任,并有世袭的权利。
第三,羁縻府州对唐王朝负有遵守臣礼、定期朝贡、“遣子入侍”等义务。而另一方面,当羁縻府州受到外敌侵略时,也有向唐王朝寻求庇护的权利。
第四,羁縻府州不必向唐王朝的中央政府报告住民的户籍情况,也就是说没有向中央政府纳税的义务。羁縻府州有权拥有自己的军队,但如果唐王朝提出要求,羁縻府州有出兵的义务。
第五,羁縻府州有与“中国”内地进行通商贸易及边境贸易的权利。
对于异民族集团来说,羁縻府州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以夷治夷”和“以夷制夷”;而从中华帝国的角度看来,羁縻府州制度说到底,也不过是一种以“中国”为本位处理“归顺”的“夷狄”的方式。即使是在实行了羁縻府州制度的地区,唐王朝也从未将当地的异民族集团看成是“中国”的一部分。羁縻府州制度下的唐王朝对周边非汉民族的统治的性质,说到底也不过是“稍稍内属”而已。也就是说,唐王朝不过是羁縻府州的宗主国,从来没有也绝不可能将羁縻府州与“中国”内地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