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名女子在小区群花100元买了4袋面粉,事后发现面粉袋子上居然标注着捐赠面粉字样。
这天,女子打算买一点面粉,于是就想在小区群买一点。女子看了一下价格,发现2.5千克一斤的面粉售价为25元一袋。女子觉得有点贵,但是想到家里缺面粉,她还是买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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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面粉以后,女子将它们放到柜子里,忽然发现面粉袋子的反面好像有什么东西。她仔细一看,这才发现原来上面居然标注着是某面粉厂免费提供的面粉。
女子非常吃惊,这可是花钱买来的面粉呀。可是自己花钱买的,为什么标注着是免费提供的面粉呢?对此,女子百思不得其解。
后来,她查了一下。在10月28日的时候,该厂为业主们捐赠了价值10万元的面粉。女子觉得,自己买到的这些面粉,应该就是这批捐赠物资。
既然是捐赠的物资,就不应该收钱。可是女子明明就是花了钱买到的,而且价格还不便宜。为此,女子感到非常奇怪,于是将这件事发到了网上。
很快,面粉厂给出了一个回应,声称是由于员工拿错了面粉,将放在仓库中的有捐赠标签的面粉发出去了,所以出现女子买到捐赠面粉的现象。
对于面粉厂的回应,很多网友提出了疑问,面粉出仓库,难道没有人检查吗?怎么就会随随便便将面粉拿出去卖呢?是不是连保质期都不检查?这样的解释不够让人信服。
还有网友则表示,面粉从面粉厂出来,最终到顾客手中,要经很多人的手,难道没有人发现这些是捐赠面粉吗?况且5元一斤的面粉还挺贵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怎样看待顾客买到捐赠物品这件事呢?
1、如果这些捐赠面粉真的是面粉厂的工人不小心拿错了,让贴有捐赠面粉字样的面粉,以5元一斤的价格被卖到顾客手中。
根据《价格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指导价、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面粉厂有权利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5元一斤的面粉,价格总体在市场范围之内,所以该面粉的价格是合理的。
2、如果这些捐赠面粉不是由于面粉厂的工作失误导致,而是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职务便利,倒卖捐赠物资,那么,该行为涉嫌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规定,贪污罪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贪污数额如果在5000元至10000元,犯罪后能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如果这些捐赠面粉真的是被倒卖,如果倒卖捐赠物资达到5000元以上,那么就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只有积极悔改和退赃,才能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捐赠物资属于慈善财产,应当按照捐赠方的意愿进行分配。在特殊时期,捐赠物资尤为珍贵,而如果有人将这些捐赠物资卖出以中饱私囊,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那么,你认为女子买到的这些捐赠面粉,到底是怎么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