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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基本所有朝代都存在贪官坏官的现象,因此很多案件可以说冤案,很多无权无势的百姓只能够遭受欺负,没有反抗能力,然而在周朝时期,就有告御状这一政策出台,目的就是帮助百姓重审案件,为冤民重申冤屈,那么告御状真的是给百姓上述的机会?为何告御状不管输赢,结局都很惨?
自古以来不是法治而是人治的社会,人的作用远远大于律法,但告御状困难也不少,就拿最近的明清两朝来说,一是皇帝不好见,皇帝都深藏在紫禁城中,即使皇帝有心听闻民间的冤屈,也未必有那个时间和精力。
清朝规定严格的逐级告状制度,凡词讼须自下而上陈告,先经州县衙门审断,不服,再向上司衙门,逐级上控,如越级控诉,即为越诉,哪怕告实,也须罚"笞五十"
而告御状最后的一道风险是,皇帝的心情,洪武皇帝杀伐决断,王朝伊始,各部门业务还比较熟练,推诿塞责呢就都得死,所以效率还是可以的。但这种事情是不能当做常规工作来抓得,所以坚持个几十年,新皇帝口味一变,也就不了了之了。
在封建社会广大农民的意识之中,基本所有人终生都无法接触到皇帝,而皇帝在面上还要维护一下自己勤政爱民的形象,因此人们一般都对皇帝抱有某种理想化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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