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对外军事援助都是无偿的,当年的航空工业领域同样如此,从50年代开始陆续向阿尔巴尼亚、埃及、罗马尼亚等国提供了10种机型1000多架飞机,其中还各种相关发动机及零备件。而且除了直接提供飞机外,还为其中5个国家援建了飞机修理厂以便后续维护。
(相关资料图)
当时这些援助都是无偿且不附加任何条件,提供的产品也是最好的还包括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受援国能够熟悉使用。这些支援确实带来了很好的赞誉以及实际效果,但是大量无偿援助毕竟对于当时的国家来说带来很大的负担,而且部分国家对这些援助物质并不珍惜浪费情况严重。
阿尔巴尼亚歼-7
阿尔巴尼亚战机坟场
1978年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开始寻求更加务实的外对援助方式,当时的军工和航空工业部门指出:我国飞机发展途径要包括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及引进科研手段并多派人出国留学。刚好这个时期有很好的外部条件可以引进先进技术,不过唯一的问题是缺少钱,因此在这个阶段开始决定进行正常的军贸交易。1979年1月2日对外军事援助调整为收费、以货易货以及无偿援助三种方式,1月21日航空工业部外事领导小组得到批准,从此航空工业进入出口创汇新时代。
有了想法就需要有客户,当时由于埃及经过战争消耗急需进口军事物质,然后又和苏联刚闹掰对方撤走所有支援。
战争消耗
战争消耗
刚好中埃两国关系很好,1979年1月埃及向中国提出提供战斗机、发动机和航空备件等要求,中方代表团出国谈洽。但是此时的埃及基于以往的援助模式希望这次能够免费提供,等再下次需要时改为有偿,而且很认真的表示这次没谈成以后就没机会了。
歼-6战斗机
歼-6战斗机
再加上已经见识过西方先进战机性能的埃及空军对于歼-6并不看好,觉得歼-6毕竟已经是落后的机型不堪大用,只有其空军训练部门因为急需保持飞行员技术才得以继续。不过谈判进展明显变缓,最后在友好的穆巴拉克干预下中方给出了这样的方案:歼-6技术成熟、价廉物美有现货当年就可以交付使用。另外推荐了歼-7Ⅱ战斗机,如果下单订购1981年就可以交付。
歼-6战斗机
歼-6战斗机
1979年5月2日-3日中埃在开罗签订两个合同,中方向埃及出口44架歼-6战斗机、6架歼教-6教练机、以及220台涡喷-6发动机、28台涡喷-8发动机,还包括备件供应和发动机修理总金额1.67亿美元。1980年4月5日双方再次签订合同,这次出口60架歼-7战斗机以及相关备份发动机、备件和测试设备,总金额2亿多美元。
歼-7战斗机
这两笔合同实现了中国航空工业第一次正常对外军贸,也是航空工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随后军工产业慢慢步入正常轨道,从仿制到自主研制产品越来越丰富,定位越来越高对外销售也越来越成熟,逐步成长为世界军工出口大国。
歼-6战斗机
歼-6战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