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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长江日报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发通知,即日起,我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省发改委网站信息显示,我省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可依据当地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出具的备案回执,向水电气经营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水电气价格。其中,用电执行居民合表价格,用水、用气视同为当地执行居民水价或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对应价格。
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自水电气企业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托育机构如果注销备案,则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政策,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助力我省托育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发改委联合省卫健委在认真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发布该通知,即日起执行。
省发改委表示,相关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应分表单独计量。暂不具备表计条件的,水电气用量由供用双方采取定量或定比的方式确定,确保托育机构居民类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如需加装独立计量装置,计量装置费用由水电气经营企业承担。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编辑整合:符樱资料来源:湖北省发改委网站、湖北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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