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均田论”主张虽然各有区别,但都是为了保持封建社会经济的稳定。然而,在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土地私下转让日渐频繁、社会经济条件已经发生急剧变化的现实下,这种制度与相关的理念也逐渐开始受到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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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判买卖禁令与反驳“田地均分”主张
江户日本已经有不少学者认为,若仍对田地的买卖分配进行限制与干预,就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这些反对“均田”者主要是从两个角度切入,以阐述自己的见解。其一,主张彻底废除幕府的土地买卖禁令,并否定其中所暗含的“均田”理念。德川幕府自发布土地买卖禁令以来,尽管对触犯禁令者的处罚一再减轻,但又唯恐农民会因贪图眼前的利益将土地轻易卖出,故而永代买卖之禁止依然被保留,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对田地流转有所限制。这一政策在当时就招致了不小的非议。
思想家荻生徂徕(1666—1728年)认为,幕府实行禁令的依据,就是来源于古代班(均)田制中土地并非私有,故不可私自买卖的规定:“买卖田地之事谓德川家康之制禁。是为限制农民卖掉田地成为町人之法,非如此则违反古时口分田之制,此乃当时之学者所言也。”他对此展开了尖锐的批评,指出“买卖田宅、家财和奴婢之事乃古法也”。这是因为在当时的田制下,还有口分田和永业田的区别。他认为,现今农民手中的田地,其实已经是可以买卖的永业田,属于他们的私有,若仍按照古时公田之规定禁止其买卖,是于理不通的:“夫不可卖之说,甚无理也。因立无理之法,故农民或以出让之名,或以借金之方法,故种种之伪造由是而起。奉行官员虽知此有诈,但为存立此法,而默许是事。终是教民欺诈也。”这种无理之法,注定无法被有效执行。而对于农民私自让渡的事实,官员往往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彼此之间达成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这最终会在社会道德上产生有害影响。如此这般,也无异于证实了幕府法律形同虚设,早晚自取其祸。
江户后期的经世家帆足万里(1778—1852年)认为,在今日之世道,买卖田地“乃势也”。他说:“若禁绝田地之买卖,则不精之民荒芜其地,出精之民无法购买田地,国中会多有荒地。”由于禁止买卖的规定会影响田地的自由流动,农村土地分配调节的机制无法运转,反倒会出现耕地不能与劳动力匹配的情况,影响了农业生产。所以,他大胆指出,被描述为理想制度的古代田制必定也会存在弊端:“王朝治天下之时,百姓持有一町之田者,其内三段为永业田,不许买卖,七段为口分田,允许买卖④。纵虽周密,其弊同样也。”与其如此,不如将禁令解除:“若允许买卖,则会贫富相互变迁,田野日益开拓。”他建议为政者应该在此问题上权衡利弊,顺应当今形势。其二,直接批评将土地平均分配的主张。针对当时出现的土地占有不均的情况,“均田”之法作为应对之策被屡屡提出。对此也有人专门进行了反驳,指出这种借鉴以往制度的政策构想,注定只是一场空梦而已。例如,水户藩的立原派就与藤田一派有不同的见解。郡奉行小宫山昌秀经过实地调查得知,当时农村贫困和田地荒芜实际上是“奸吏苦虐”“懒惰者多”①造成的。
其门下的农政学者大内正敬(1784—1854年)也有类似看法,认为出现农田弃耕的原因是“教化之不行,风气所不扬”。换言之,当前藩内农政改革的当务之急,根本就不是田地不均的问题。他们认为,藤田派提出的通过抑兼并以扭转农村疲敝的计划是不切实际之谈:“兼并之议乃稍闻他国之事,便下笔而书也。”大内正敬进一步指出,农民占有存在多寡之分,是必然出现的结果,“纵令如何平均土地予以农民,因人们必有勤惰强弱,故反倒多有力所不及之田地”。在他看来,干预土地分配的做法是“有悖人情”的,现今人心世风不古,连效法口分田的买卖禁制都无法有效贯彻,更何况去抑制兼并呢?从执行角度来看,当时的统治者若真要实行平均田地之策,只能依仗着政治、经济上的强制手段进行推动,去损害富民的利益,将其土地重新分配。这种政策有违仁政理念,实乃取乱之道。佐贺藩的商人学者正司考祺站在商人和豪农地主的立场,也对平均分配土地的做法提出了反对意见。
他认为,即便是圣人再生于后世,亦不能用古时之法。他特别指出,中井履轩的均田之议是“不知人情”之论,因为这种政策就如同使文武上下官员无论地位功过皆俸禄齐一:“同植树木之苗而视之,皆施粪培而有长短肥瘦,乃如何之事耶?秩禄举而同列,有功、加增、有罪、薄禄之差等,则何以分哉?”他进一步列举了行“均田”的弊端:“第一,溃良民而悦惰民,是悖于天理。第二,骚乱国家。第三,出予贫民高利,日益穷迫。第四,民心流水化于奸佞,后年政务遂日益危急。第五,劳而无功。第六,较我物尚应重人之物,惠于人之物则受世间之讥。”他认为,若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不但相关耗费颇巨,而且会带来极大的社会风险;不仅会引起豪农豪商的骚动,而且会将其他阶层的农民卷入其中。在一般情况下,农民拥有土地的多寡,乃系于他们的勤惰奢俭与是否精于耕作。如果褫夺农民土地,必然会打击其积极性,反而有利于那些好逸恶劳的惰民,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正司考祺断言实行相关政策定会徒劳无功:“试先于一村行均田视之,国中不仅乍起骚动,未逾三年而回归原样,其事了如指掌也。”故而是毫无用处的“屠龙之术”。可以看出,他的论述实际上是对当时在佐贺藩内推行“均田”改革的儒者吏僚的诘责。
2.近代以前反对“均田”经济理念的局限性
以上看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部分商人、富农和地主阶层的利益诉求,顺应了农村生产要素流通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大势。但另一方面,他们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同样源于东亚传统学说,所阐述的经济理念也存在不少消极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些学者的政策导向并不彻底和完整。荻生徂徕反对土地买卖禁令,有研究者认为他是“(当时开始出现的)寄生地主的代言人”⑦。但荻生徂徕还特别指出:“于乡村,富农不务农业,田地由佃农而耕,自己则效仿江户城房主之生活,近年来多有所见。是等亦为应当禁止之事。”他认为这种不劳而食的行为会败坏社会风俗,理应取缔。这说明,荻生徂徠实际上也没有对土地兼并后会出现的租佃耕作现象完全认可。就其整体的经济政策体系来看,荻生徂徕将社会经济治理形容为“棋盘上划分格子”,更强调对经济的干预,故而是不会彻底放任土地自由流转分配的。在土地买卖问题上,尽管正司考祺认为统治者不应进行太多干预,但他也没有明确地强调土地商品化、市场化流转的机制效用,而是主张通过儒家的教导与法家的赏罚手段引导农民,以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总之,这类土地政策观点,尽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生产资料的自由流通,但并没有完全建立起符合时代发展的土地流转体系。
第二,反对“均田论”的学者在分析土地分配的合理性时,除了关注经济上的效益,也在考虑是否与封建伦理道德相符。江户日本出现的一些反对意见,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同样源自于儒家经济理念。例如,大内正敬在讨论土地财富分配之多寡时指出,人与人之间贫富不均,乃天理常情所在:“农民间于位渐有不同乃古来之当然,天下之间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他论述这种财产多寡有差的同时,也强调了尊卑贵贱之别。在此基础上,他更是指出,“平民齐民”的关键是在“老幼之道之不乱”“上下长少各分格之不乱”。在他看来,均平土地就如同无视社会之别,有违天理人情,会扰乱原本的上下之序。这同样属于等级分配思想,可以说是儒家思想中“均”的分配理念的另一种体现。江户时期出现的反对“均田”、主张不对田地买卖限制的观点,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日本开始在一定程度突破了传统经济框架的思想束缚,具有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学者们提出这些观点的目的大多是维护封建统治,在论述中也未能完全构建出清晰的、由市场经济机制进行土地分配的概念,故触及不到“均田”真正的症结所在。换言之,“均田”与否,其实也不过是本同末离,所以有关的改革政策议论,自然容易陷入往复循环的老调重弹,往往趋于保守地维持现状。就结果来看,尽管有学者立足于实际情况,在政策主张层面否定了限制土地自由买卖和占有的法令与计划,但影响相对有限,既没有推动幕府田地买卖禁令的彻底废除,也没能阻止自己所在藩国开展“均田”“检地”等政策。
结语
由于时代与阶级的局限,他们也难以在思想上提供更为明确的理论指导,使日本的土地制度朝着近代资本主义方向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