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西夏为缓和国内经济局势,常常选择与北宋求和,以获得贸易利益——元丰六年(1083)闰六月,刚刚恢复国主位置的秉常乞修职贡,言“梁氏淫凶,人心携贰。自岁赐、和市两绝,财用困乏,匹帛至十千文。又以累岁交兵横山一带,民不敢耕,饥羸殆甚”冬十月,秉常再次“表请故疆”,欲通过谈判收回被宋侵占故土,但神宗“深觉其意”,并言“地界已令鄜延经略司、安抚使司指挥保安军移牒宥州施行,岁赐俟疆界了日依旧。”
并且神宗命“来年岁赐夏国银,并赐经略司为招纳之用”,可见,此时的岁赐仅仅成了宋廷财政收支项目之一个目录项而已,实际上,北宋此时已掌握着宋夏关系的主动权。至于是否真正岁赐西夏,还要看宋夏关系如何发展。
(相关资料图)
直至元丰八年(1085)神宗崩,双方仍然未对划定疆界,且仍战事不断,自然亦无岁赐依旧之说了。哲宗时期,西夏岁赐在元祐中期如约执行,但此后便中断了。哲宗元祐元年(1086),朝政为司马光等旧党所掌,对夏政策发生了改变,由积极进取转向保守防御。
宋夏议和的商议
元祐元年(1086)二月,夏国遣使入贡,意欲求和,议定地界。北宋亦释放了积极信号,“朝廷许约,地界已定,付以岁赐”,但是划定边界之事进展的并不顺利,双方在兰州归属问题上僵持不下,事情一直拖到元祐四年(1089)才部分达成协定。北宋为表达诚意,在夏使来贺坤成节之际,“朝廷先以岁赐予之”。
然而,双方在划界方面仍未完全敲定。此后,西夏不断侵扰宋境,并在元祐六年(1091)九月,西夏梁乙逋经过五十天的准备,兴兵十五万,“寇麟、府,攻围神木等寨,杀掠不可胜计”,这已经是本年西夏第三次寇境。
面对西夏猖獗举兵,北宋不得不再次停岁赐,禁西北边境和市,而本应在九月完成的夏国主生日礼物及仲冬时服和本年岁赐银绢亦未完成。
北宋绝西夏岁赐一直持续到元祐八年(1093)仍未改变。元祐八年(1093)三月,(乾顺)“遣使谢罪,请以兰州易塞门、安远二寨。梁乙逋因中国绝岁赐,遣使谢罪,并请易地。”哲宗乃赐诏“缘夏国自元祐通贡受赐后,累次犯边,仍候地界了日,可依例别进誓表,然后常贡岁赐,并依旧例。”
据此可知,元祐年间,西夏接受过岁赐,时间应在元祐四年,但是后来屡次犯边,导致北宋停止西夏岁赐,时间应在元祐六年(1091)九月始。哲宗绍圣年间,前期有过岁赐,但是在绍圣四年(1097)四月之后,北宋便停止岁赐。绍圣元年(1094),西夏国相梁乙逋被诛,乾顺当政,宋夏两国关系有所缓和。
据推测,此时北宋恢复了对西夏的岁赐,至于何年恢复,史料不明,故不能确证。但是,此种缓和局面并未持续多久。绍圣四年(1097)二月,西夏兴兵七万攻打宋绥德城,四月,主张对夏强硬的宰相章惇在知渭州章楶等暗中筑平夏城、灵平寨后,“因请绝夏人岁赐,而命沿边诸路相继筑城守要害,以进拓境土,凡五十余所。”
由此便知,此前对西夏岁赐一直持续,绍圣四年(1097)四月后又停止岁赐。北宋西北各路将兵不断进占夏境,西夏无力应战且多有败绩,只能请辽国居中调停,并于元符二年(1099)九月,“遣其臣令能威明结(嵬名济)等来谢罪,且进誓表”。
哲宗鉴于形势,于十二月壬寅诏许之,并且规定岁赐如旧,“一依庆历五年正月二十二日誓诏施行,自今后恩礼岁赐,并如旧例。”
次年正月,哲宗崩,徽宗继位,履行了当年的岁赐,“夏国贺天宁节回赐银绢,依例于答诏中豫降赐目。诞辰所颁在岁赐二十五万数中。夏主生日礼物乃在数外”,徽宗“诏如故事”。徽宗继位后,岁赐存废问题史料记载极少,故很难得出确证。但是,历经神宗、哲宗两代的努力,宋夏关系较仁宗、英宗时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北宋的优势
北宋逐渐占据了对夏军事、政治和经济上的较大优势,并以积极防御甚或积极制夏的战略取代仁宗时期的消极防御战略。故而,在岁赐问题上,北宋亦占据主动。事实上,崇宁年间北宋西北各路将兵积极伐夏拓土,并取得了不俗的战绩。
此种战争状态下,西夏岁赐难以为继似乎可以理解。钦宗时,北宋政权旋即灭亡,西北境土不保,宋夏关系转为金夏关系,岁赐问题名存实亡。综上,北宋对西夏岁赐时间可以有所估计。岁赐持续的时间大概为:景德四年(1007)至宝元元年(1038)31年间共岁赐约217万贯两匹斤。
仁宗庆历五年(1045)正月至嘉祐八年(1063)共18年,英宗治平元年(1064)至治平二年(1065)共2年,神宗熙宁元年(1068)至熙宁二年(1069)共2年,哲宗元祐四年(1089)七月至元祐六年(1091)八月共2年1个月,绍圣元年(1094)至绍圣四年(1097)四月共3年4个月,徽宗元符三年(1100)共1年。
徽宗建中靖国以后推测西夏岁赐停。这样,自仁宗庆历五年(1045)正月至钦宗靖康二年(1127)81年间,真正施行过对西夏岁赐的年数大约是28.5年左右。按照庆历五年和议时约定的岁赐数额,28.5年间共计约726.75万两匹斤。两者合计共约59.5年,943.75万贯两匹斤。
西夏岁赐支出
北宋对西夏岁赐数额共计943.75万贯两匹斤,而自景德三年(1006)至靖康元年(1126)共计120年的宋夏关系史中,相当于北宋每年岁赐西夏约为7.86万贯两匹斤。这与对辽之岁币数额相比,北宋此项财政支出数额确实较小。
实际上,北宋对西夏岁赐所占每年财政支出的比重极小。比如,根据宋人方勺在《泊宅编》卷十中记载,仅仅仁宗皇祐年间在南郊大礼上赏赐的钱物竟达一千二百万贯,“南郊赏给:景德六百一万一百贯匹两硕领条,皇祐一千二百万有零,治平一千三十二万有零,熙宁末八百万二千六百八十九贯匹斤两条段”。
而皇祐四年(1052)正月,根据王尧臣、王守忠和陈旭等人核对仁宗庆历和皇祐年间全国财赋的收入时得知“皇祐元年(1049)入一亿二千六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六十四,而所出无余”。由此可见,南郊赏给支出竟占当年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
反观皇祐年间,北宋对西夏岁赐为二十五万五千,才占当年财政收入的千分之二。即是拿59.5年来西夏岁赐总额来比较,也不及皇祐时一年的南郊赏给之费额。
岁赐数额所占宋廷财政收入份额甚小,对北宋之实际影响实在有限。这也是在宋夏战争正酣时,范仲淹在上攻守二议之后,又提出与西夏讲和的缘故之一,“臣前知越州,每岁纳税绢十二万,和买绢二十万,一郡之入,余三十万,傥以啖戎,是费一郡之入,而息天下之弊也。”
因此,所谓以金钱换和平方式的西夏岁赐对北宋财政实施所产生的压力并不足以改变整个财政收支结构和导致财政政策发生有效的变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北宋对西夏的岁赐成为宋夏双方博弈的棋子。
一方面,岁赐是在宋夏关系演变过程中产生,并成为西夏从北宋获取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北宋满足西夏对财富之需求以后,才有了景德和约以后的三十年和平环境以及仁宗庆历和约以后的二十年相对和平环境。
不过,随着时间推移,宋廷也意识到岁赐可以成为一种遏制西夏、制裁西夏的手段。每当北宋面临西夏挑起的战争风险有扩大的趋势时,便有朝臣提出绝赐西夏岁币的请求,其目的是意欲防止西夏进一步采取过激行动。
比如仁宗嘉祐二年(1057)屈野河事件、英宗治平三年(1066)大顺城事件和哲宗元祐四年(1089)北宋为尽快达成和议而提前向西夏岁赐的事件,三次事件是为此种情况的代表。可惜宋廷绝赐以后产生的预期效果一般。
另一方面,即使西夏方面挑起了战争,也因战争后北宋施行包括断绝岁赐等遏制西夏的经济政策,使得西夏国内经济状况发生改变,从而产生西夏自觉地停止入侵宋境,恢复和平的效果。此种情况下,岁赐的停止对西夏的打击是较大的,西夏方面往往会为了经济利益而与宋达成协议。
这是由于西夏经济结构主要以游牧和农耕为主,农业生产规模远不如北宋,游牧业的发展也会受气候变化引发的灾害影响较大。这就造成西夏经济基础具有不稳定性,若长期维持对宋战争,不仅会消耗大量有限积累的物资,而且还扰乱了农业和畜牧业正常生产。
结语
总的来说,西夏为了缓和国内经济局势,常常选择求和,获得战后亟需的岁赐及其背后的贸易利益。由此可见,岁赐在宋夏关系中成为西夏为了索取利益而不得不恢复和平的制约条件以及北宋为了遏制西夏而采取的必要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