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炎热干旱,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偏高,广西多地发布封山禁火通告,明确规定在封山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于违反封山禁火规定、拒不服从管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相关资料图)
近日,警方查处多起不执行禁火令、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桂林
案例一
10月25日14时许,全州县公安局才湾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某村山上发生火灾,请求处警。接警后,才湾派出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会同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干部和附近村民等数十人开展救援灭火工作,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将山火扑灭。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某村村民马某某焚烧垃圾后不注意,未将火堆完全熄灭便离开,随后火堆死灰复燃,引起山火。马某某在野外焚烧垃圾,引发山火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二
10月24日中午,灵川县局定江派出所接到定江镇政府干部报警称:在定江镇某村委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时,发现一老人在树林旁放火烧田基。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将放火烧田基的文某抓获。经询问,文某对放火烧田基一事供认不讳,因其所烧田基距离树林非常近,幸好及时发现,否则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文某进行处罚。
案例三
10月25日,赵某某在资源县某镇寻找耕牛的路上,将未掐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在路边丛林中引发山火。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赵某某进行处罚。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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