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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顺义区司法局分享一起案例:男子63次给女友转账23万要回被拒雷先生在恋爱期间,以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分63次向女友田女士转账23万余元。双方分手后,雷先生起诉田女士要回这一款项。
雷先生主张,前述款项是田女士向他借款,因两人在恋爱,所以自己没有要求写借条。田女士则辩称上述费用是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并提交相关聊天记录。
法院审理后认为,雷先生的转账系多笔小额付款,时间相距较短,与民间借贷情况不符,且雷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进一步证明款项性质,难以证明借贷关系。最终,法院驳回雷先生诉讼请求。
网友:之前不是有个恋爱花了9万,分手想要回来,结果法院一算实际上男方还倒欠女方1万的么. 合着只要是你掏的钱两个人一起用的 也都算在女方头上,女方掏的钱就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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