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以貌取人这事确实有,但若是招聘一事也有这名堂,那就太让人失望了。
的确,这名 HR 称得上 " 实话实说 ",没有丝毫遮掩,这是其在处理 " 颜值问题 " 时唯一的 " 亮点 "。然而,正因为如此 " 坦诚 ",这样的态度也极其不专业,并且折射出一个用人单位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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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前台工作,的确需要一定的形象和气质,因而在容貌上要求 " 端庄大方 " 并不为过。但颜值评判标准向来没有一个定数,到底何为 " 喜欢的类型 ",谁能说得清?可事情一旦简单粗暴到校长的审美说了算,那就坏事了。
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应该以能力为重。在一家儿童教育机构里,工作者更需要具有一定的素养。但老实说,从 HR 的话里,我们感受不到这样的素养,反而对这家机构的企业文化产生疑虑。余女士吐槽说:" 他们还是儿童教育机构的,不知道这样怎么去教育孩子?" 这样的质疑并不过分。
退一步而言,就算对容貌有特别的要求,也不能以某一个人的观感来决定,哪怕这个人是这家单位的老板。
谁都知道,是人就有审美特质,也会有审美缺陷,这就决定了一个人看待他人的颜值,必然有主观、个性的一面,这就导致一个人眼中的美与丑、喜欢与不喜欢,存在某种观感和心理上的 " 偏差 "。换言之,你说的美未必美,你说的丑未必丑。一家教育机构的校长再牛,也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保持绝对科学、公允。因此,对一个准前台工作人员的相貌进行 " 打量 ",需要摒弃个人化、片面化的窠臼,引入客观、善意的视角。
一家教育机构 HR 说的一句 " 大实话 ",折射出深层次问题。容貌歧视,是一种 " 古老 " 的歧视种类,为文明社会、法治社会所不齿。
求职者频繁遭遇到包括相貌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在内的多重歧视,令人愤慨。此类歧视,没有任何法理依据,而往往以具体用人者的好恶为 " 标准 ",透着深深的 " 霉味 "。
值得一提的是,多年前,曾有 " 反容貌歧视 " 案闻名于世间。法律保护每一个求职者的正当权益,学会向 " 就业歧视 " 说不,是一门必须掌握的学问。
贰拾柒号
(编辑 陈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