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月22日21时许,玉林市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电话:自称姓覃,在博白县亚山镇白花至大冲线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奇怪的是,当民警进一步查询时,覃某某却无法表述出事故详细信息。随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民警对当事人覃某某进行了询问。当被问及事发当时车辆的驾驶人是否为他本人时,覃某某支支吾吾,神情紧张,但仍一口咬定就是自己开的车。凭借多年的事故处理经验,民警感觉该起事故另有隐情,于是将覃某某传唤至旺茂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覃某某
在后期的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覃某某对事故的时间、地点、过程,甚至是所驾车辆的来源都与民警掌握的不符。面对民警的询问,覃某某反复强调自己就是驾驶人,案件暂时陷入了僵局。
案发后,民警经过多方调查,最终确认覃某某并非肇事者,就在民警计划传唤覃某某再次到中队配合调查的时候,覃某某来“投案自首”了。
2月2日,覃某某来到旺茂中队,主动向民警交代了事故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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