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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对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是否合理?古代哪些人被禁止科考?

2023-03-05 21: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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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有个话题被吵得沸沸扬扬,那就是关于“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限制”的议题。周世虹认为,“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考公限制有失公允,在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这种做法已经不合时宜。“政审应当以被政审人的实际表现为主,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

有人支持这一观点,也有人强烈反对。反对的人认为,取消对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会降低人们犯罪的代价,从而使犯罪分子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容易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那在古代历史上,是如何对待罪犯子女的呢?又有哪些人不能参加科举。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资料图】

古代罪犯子女能否参加科举?

科举制度自诞生以来,就成为封建统治者选拔官吏的一种方式,它打破了世族对权力的垄断,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堪称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虽然是面向社会中下层选拔人才,但这些人才也必须保证“家世清白”,才有资格报考。

什么是家世清白呢?就是指:三代以内无犯法之男,三代以内无再嫁之女。从宋代开始,科举考试前需要政审。但审核的只是考生本人,与亲属没有关系。如果考生曾犯罪入狱,那这辈子与科举基本无缘了。但他的后代并不会因为祖先的罪过而被禁止参加科举。

明清时期秉承宋制,犯罪人员被剥夺科举考试的资格。但对于他们的后代,却没有明文规定。法无禁止皆可为,也就意味着罪犯的子女可以参加科举。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清朝参加科举需要有举人的担保,如果没有举人为你作保,同样无法参加科举。虽然朝廷不禁止罪犯的后人参加考试,但举人却不一定会为这些人担保。毕竟一旦这些人在考场出问题,举人也是要受到牵连的。

古代被禁止参加科举考试的人群

除了罪犯之外,还有几类人也被禁止参加科举:

第一类是丁忧的考生。所谓“丁忧”,就是指父母去世,为父母守丧。古代人非常重视孝道,父母去世,通常要为父母守孝三年。一些当官的人,在得知父母去世的消息后,不论之前担任何等职位,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也不可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强招丁忧的人为官,这种情况叫“夺情”。

比如《范进中举》中,范进中举后本应在次年去京城参加由礼部主持的会试,但因为母亲去世,他丁母忧三年后才进京会试,最后考中进士,授职部属,考选御史。但丁忧的人通常只有三年的时间限制,只要守孝结束,就可以继续参加科举。

第二类是“娼、优、卒、隶”。“娼”很好理解,就是指妓女,从事风尘行业的人员;“优”是指戏子、乐工,演艺界人员;“卒”是指一般的差役,官府的打工人,比如狱卒;“隶”也是指官府的差役,通常以“皂隶”的词组出现。在清朝各府州县的衙门中,戴红帽的被称为“皂”,戴黑帽的被称为“隶”。皂的地位比隶高,所以他们的后代可以参加科举,而隶的后代要三代以后才被允许参加科考。在古代封建社会,“娼、优、卒、隶”被视为“贱民”,贱民的后人三代之内不能参加科举。

第三类是“工匠”和“商人”。中国古代社会的等级秩序是“士农工商”,除了读书人外,地位最高的是农民。工匠次之,商人地位最为低贱。所以古代的商人尽管很有钱,但社会地位却不高。从唐朝开始,商人的后代就没有考试资格。

明朝时期,朱元璋沿用了元朝的匠级制度,将老百姓的户口分户,父死子继。比如你家是军户,你儿子就必须当兵。你家是铁匠户,你儿子就要去打铁。唯一灵活的一点是,家族中只要有一人传承祖业就行,其他兄弟可以自由选择职业,也就有了参加科举的机会。

第四类是僧、道。和尚和道士被禁止参加科考,即便还俗了,也没有资格。但他们若有后人传世,则不受此类限制。不过佛教和道教的影响力很大,也不需要靠科举考试步入朝堂。比如龙虎山的天师府,就被历朝历代供奉。而武则天崇信的则是佛教。

第五类是冷籍类。这是清朝的特例。在清朝有这样一项规定:如果你祖上三代内没有一人中举,那你将丧失考试资格。比如清末实业家张謇,祖上三代没有人获得功名,也就是“冷籍”。为了报名考试,他冒充邻近如皋县张驹的孙子张育才,以张育才的名字四处参加考试。

如皋县张家以此为由要挟张謇家人,不断勒索。后来要不到钱,将张謇软禁起来,告到官府,要革去“张育才”的功名。幸好老师们爱惜张謇的才华,为他四处周旋,通州知州孙云锦也出面调解,上报江苏学政,继而上书礼部。直到张謇20岁,此事才了结,张謇也被礼部允许重填履历,以本名报考。

第六类是女人。在中国封建社会,女子不仅没有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甚至不允许进学堂读书。只有清朝中后期太平天国建立后,才在科举考试中开设了女科,允许女子报考。傅善祥也因此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女状元。

回到之前的话题,罪犯子女是否应该取消考公限制呢?其实不能简单的下结论。因为当前公职类岗位千差万别,各个岗位的政审标准也不尽相同。除了“公、检、法”等特殊岗位需要“查三代”外,大部分岗位重点审查的还是考生本人。因此“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说法也不太准确。此事关系重大,还需认真考虑。你认为是否应该取消对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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