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娘家里老房子拆迁,获得900000拆迁款,儿媳妇却卷走所有钱,带着两个孙子改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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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张姓老人向调解人求助,说起这件事,她声泪俱下。张大娘是个苦命人,她青年丧夫,中年丧子,丈夫儿子都不在后,她和儿媳妇一起生活,共同抚养一对双胞胎孙子。
两个女人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在农村,日子自然过得艰难,好容易将两个孙子养大成人。前不久,张大娘家的老房子又拆迁了,分到了900000余元的拆迁款。
原本以为好日子马上就要来了,没想到又出了变故,张大娘的儿媳妇孟某华改嫁给了同村一位男子,并且还带走了所有拆迁款。
说到这里张大娘泪如雨下, 她说儿媳妇不仅把钱带走了,还让两个孙子管别人叫爸爸,教唆孙子说她的坏话,致使两个孙子都跟她不亲,现在留她一个人孤苦无依。
那么实事真的像她说的那样吗?
调解人找到了张大娘的儿媳妇孟某华,孟某华委屈地辩解,实事根本不是婆婆说的那样。
据孟某华所说,孩子父亲在他们一岁的时候就离世了,拉扯两个孩子长大非常不易,现在两个儿子都二十多岁了,马上面临着结婚买房,那笔钱她并没有私吞,而是要给儿子买房用。
至于婆婆说的不让孩子和婆婆亲近,更是无稽之谈,两个孩子已经成年,她才找了现在的丈夫,他们愿意叫丈夫父亲,并不是她强迫的。
而不愿意管婆婆更是没有的事。很早之前她就和婆婆商量,让婆婆把她那份征收款拿出来给儿子买房子,她负责婆婆养老问题,如果婆婆不愿意跟自己和丈夫一起住,就在旁边给她盖一间房子。
原本婆婆是答应了的,但是房子盖到一半的时候,她又反悔了,还要在老房子原址盖一所新房子。而这事,很可能是小姑子教她的。
孟某华不同意,双方就此僵持住了,后来,在调解下,原本一家四口每人分20多万,考虑到孟某华儿子买房问题,给张大娘分128000元。
但是,就在这个档口,孟某华说,既然婆婆分了拆迁款,那么老人以后的养老丧葬就和她没关系了,张大娘不同意,协商再次搁置。
有人说,儿媳妇的做法太不地道了,老人年龄大了,一分钱不给她太不应该。
有人说,张大娘就不该让儿媳妇改嫁,不改嫁钱就是自家的,改嫁了钱和人都是别人的。
也有人说,儿子不在了,儿媳妇照顾婆婆二十多年,已经很够意思了,老人家不顾孙子要分钱,儿媳妇不给她养老天经地义。
还有人说,老人家原本同意,现在又反悔,肯定是她女儿想要分钱,盖一间新房子就把嫂子踢出局了。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判呢?
首先,群众所讲的不改让儿媳改嫁一说是没有依据的。
《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孟某华改嫁,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干预。
其次,张大娘话里话外都在担心儿媳改嫁后,拆迁款会落在她现任丈夫手里。
那么,孟某华分到的钱,到底是算她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呢?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孟某华所得的拆迁款不在此列。这笔钱来自于老房子拆迁,老房子的产权份额属于她的婚前财产,即使在她婚后拆了,以拆迁款的形式返还给她,依然属于她的婚前财产,她的现任丈夫无权动用这笔钱。
那么,张大娘的女儿是否可以分得这笔钱呢?
《继承法》规定,财产继承icon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icon。
试用到张大娘这里,如果孟某华一直照顾她,张大娘的女儿和儿媳孟某华都享有继承权。
另外,儿媳孟某华说,如果张大娘执意要分钱,以后张大娘的晚年生活她就不再参与,也不再对她进行赡养。
那么,儿子去世后,儿媳孟某华对张大娘到底有没有赡养义务呢?
从法律上来讲,儿子去世后,儿媳妇与儿子家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家庭关系,也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但是,《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孟某华可以不再照顾张大娘,但是孟某华的一双儿子,对于奶奶却有赡养的义务。
最后,张大娘害怕自己的晚年得不到保障,不敢轻易松口把钱交出去,孟某华作为母亲,又总想多为儿子打算,原本一起熬过苦日子的一家人,有钱后却起了纠纷,让人无限唏嘘。
对于张大娘执意要分拆迁款,儿媳却说分钱就不再给她养老这件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