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相关的一些案例,一些法院审判的观点。专注政企纠纷、行政诉讼法律服务10多年经验的孟雷律师给大家分享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案件的裁判文书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的一些观点。#政企纠纷#
【资料图】
某开发商取得了一块50亩的土地用于开发,在开发过程当中有一条高速公路从路的中间穿过,一部分靠海的部分进行了开发,还有一部分在高速路的另一侧。因为土地被高速路进行封闭,整个工程的车辆就没办法进行入场施工,导致开发商土地使用权人就无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孟雷律师
在案件的过程当中,行政机关提出这条高速公路有地下涵洞可以开发,但是,该开发商主张涉案的土地,虽然说有涵洞,人行可以通过,但是对于大型的工程车辆是无法通过的,所以对涉案的土地仍然是没办法进行开发的。法院认可了这个观点,所以行政机关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开发商的理由是成立的。因为对高速公路的修建包括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时候,对于开发商来说,土地使用权对修高速公路这个事情肯定是难以预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高速公路导致了开发项目无法进行开发这种不利的后果应当由行政机关来承担,不能由开发商来进行承担。
因为土地闲置两年之后,行政机关就会要求无偿收回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后果由开发商承担的话,对于这样的情况显然是有失公平的。行政机关主张在出让合同当中约定包括“三通一平”等等费用是由开发商来出的,但是最高院的观点认为虽然合同中的约定的费用是由开发商来出,但是“三通一平”的义务应当由行政机关,土地出让合同之前由行政机关来负担。而且,高速公路涉及的交通以及公共设施需要变动这么大的工程项目也是经过相关部门去审批之后才能进行实施的。
北京楹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研讨会
所以,对于这样的义务不能因为仅仅出让合同当中约定的费用是由开发商承担,那么就认为“三通一平”的义务就是由开发商承担,这样是观点是不对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最终认为虽然费用是由开发商来出。但是对于这么大工程的项目也是行政机关的义务,不利后果不能由开发商进行承担。而且公路封闭之后开发商也曾经多次向相关部门去反映这些问题,要求行政机关出面,依职权进行多方面的协调。因为这么大一个工程项目不是靠某一个部门解决的,要经过多个部门去沟通协调。
因为高速公路的修建导致地块要进行开发,道路修建的这种“三通一平”开发商是不负有义务的。所以,开发商对这种不利法律后果是无需进行承担的,而且在这个项目当中存在另一个问题对土地的规划也曾经多次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但是该地块一直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划的指标,导致了开发商迟迟没有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也没有给答复,也是造成争议地块没有开发的一个原因。
综合这类的原因并非是由企业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两年未开发要求无偿收回这样的法律后果不应当由开发商进行承担。对于企业来说,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方面对于在开发过程当中造成不能开工的,不能开发的,如果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原因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去反映,留下相应的证据。两年还没有开工的可能面临着无偿收回的问题。遇到类似的行政诉讼问题要及时的收集证据,不能保持沉默。没有证据的将来会处于不利的地位。
北京楹庭闲置土地处置、收回及补偿研讨会
第二个方面经常有人发现规划的条件,行政机关没有报规划审批,没有经过审批,然后有的地方其实根本就没有制定规划,不论说有规划没有规划,开发单位要积极去报批进行申请。如果说相应的地块可能说没有规划,没有规划的情况下这时候对企业来说要及时的进行申请。申请需要行政机关给一个书面的答复或者留成一个证据是否申请了。
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划,这块土地虽然说没有制定相关的一些规划,但是企业又没有去申请,这时候就可能导致了企业无法举证证明是行政机关的原因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政机关没有制定一定的规划,但是企业也没有去申请的话,这种导致的原因很可能是企业自身的原因。所以说对于同一件事情,可能企业开发商去留存相应的证据,将来对自己才能有利。否则,同样的事情出现了,如果是置之不理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的结果可能也是要承担不利的这种法律后果,甚至面临着被无偿收回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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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律师总结】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遇到闲置土地处置纠纷等行政诉讼问题时,如果是与行政部门有纠纷,一定要及时寻求司法救济,通过律师的专业分析、证据梳理等找到问题解决权益维护的突破口,也许诉讼过程非常艰难曲折,但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还是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北京楹庭也提醒各位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及时向我们进行咨询,经过分析之后在了解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相似案件处理思路之后再做决定,以免错过权益维护的最佳时机,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