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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看点!车位没签收却要交物业管理费?

2023-03-08 06: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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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车位没签收却要交物业管理费?

律师建议业主先和开发商及物业协商,走法律途径前保存好证据

徐女士购买的停车位被白色小轿车临时占用

■本报记者冯源 文/图

近日,市民徐女士向南宁晚报报料热线5530111反映,称她在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附近某小区购买了一个车位,到了合同交付日期,车位并未交付,后期竣工交付也没有通知她来签收。直到徐女士前去验收车位时才发现,她需要交纳2022年8月1日至今的车位物业管理费用,对此,她不认可。

业主

没有验收车位却被通知交物业费

3月6日,记者随着徐女士来到小区车位处看到,由于未对车位验收,徐女士进出该小区进行房屋装修作业时仍需交7元/时的停车费用,而原本属于她的车位当时正被其他车辆临时占用。此外,不少车位上方“私家车位”标识处粘贴有“车位3万”的广告。徐女士说,现在车位卖3万元一个,她购买时,车位售价为79333元。

“开发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我交付车位,也没有邮寄签收的通知给我,还要我交纳2022年8月1日到现在的物业费,按每平方米0.83元计算,平均每个月要交25元左右。”徐女士认为,她至今未签收车位,开发商不应收取她的车位物业费,还应当向她支付项目延期交付的违约金。

随后,徐女士出示了购买车位的合同原件,上面写着“出卖人应当在2021年3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2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从徐女士提供的收据上看,她在2020年4月3日就已经将车位的定金、首付、后续费用全部交纳完毕。

此外,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上明确标注,该栋楼地下室竣工验收日期为2022年6月23日。

“延期一年多才交付,理应每日支付我实际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房价的百分之一。而且合同上的条款其实是不对等的,我们如果逾期未支付款项,需要支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对此,徐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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