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市江宁区一家酒店因为客人未喝完的43瓶水而被警告,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这家经常承办会议的酒店,进行临时检查时,刚好发现了以上那一幕。
在确认会议现场没有张贴反浪费警示标语后,工作人员依法对这家酒店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当场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资料图)
事后酒店负责人表示,酒店已经做出整改,并要求工作人员加强与客人沟通,提醒客人将没喝完的水带走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有网友说:反食品安全法第28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注意!上述规定只是指未张贴反浪费提醒的处罚。如若是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可处1000-10000元罚款。
综上,市监局以未张贴反浪费食品标识为由,对涉事酒店处以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杜绝浪费是对的。问题是瓶装水打开喝了一半或只喝几口,如何处理?是收集好让下一波客人喝,还是酒店自己人喝掉?恐怕都不可能。道理很简单,个人卫生问题,要不然送给执法人员让他们喝掉。
可以下个规定,提供瓶装水要提供小瓶的,250毫升或者150毫升的,与会者喝不掉就带走。
这件事提醒,与其机械执法,不如搞有意义操作。
浪费肯定是不对的,对浪费行为进行处罚也是可以接受的,但这个处罚对象,总感觉怪怪的。这就好比饭店里顾客,如果点的饭太多了没有吃完,也没有打包走,到底该处罚顾客还是饭店?又好比如果一群人带着饮料食品去公园玩,结果剩下的饮料和食品都扔到公园,到底该处罚这些带着饮料食品的人还是公园。
还有网友说:大量水没喝完就倒倒掉,肯定是不对,谁有问题?喝水的人?提供服务的人?为什么会喝不完?水不好喝,水太多,以前也这样吗?那为什么不改变供水模式?
既然是不合理的现象就该有人管。所以管理部门警告没毛病,促使商家提供服务更能服务到位,提升服务品质,减少浪费,物尽其用。
即便是这样,我仍然觉得这个处罚好像有点那啥?总感觉哪里不对劲。
其实生活中这样的场景对我们来说太正常不过了,网友也纷纷表示这也处罚,都觉得实在是不可思议;该处罚的没人管,尽做出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看到这个新闻,让我想起了之前的几个新闻,一个是廖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抓;还有一个是宰杀自家养的猪因为吃不了那么多卖了一点最后被罚。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我也没有去查过相关的法律法规。
还有些调皮的网友说:再有这样的情况,把喝剩的水送到市场监管局,让他们喝。全民监督那个执法单位是否存在浪费行为。给查的人喝,喝不了请老婆孩子来帮忙喝,那样不浪费。为啥①瓶水只喝一口这不是浪费吗,为啥不追责浪费水的人呢。酒店应该留着等这些人来检查的时候招待他们!让他们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酒店不光有没喝完的水,还有吃不完的菜,建议监管局把食堂设在酒店,又省钱又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