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黄婷婷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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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书显示,法院依法向黄婷婷发出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违约金350万元的义务,并要求其报告财产。但是被执行人至今未主动履行该义务,也未予报告财产。
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来实现判决的强制执行。
法院还可以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如将被执行人的不良记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参加招投标、申请贷款等活动,以达到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目的。
无论采取何种措施,法院都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执行的公正、公平、合法。同时,被执行人也应当认真履行法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院依法冻结了黄婷婷名下的账户,并扣划了银行存款6.6万余元和网络资金2.4万余元。这是法院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旨在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冻结账户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强制执行措施,它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或隐匿,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
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冻结账户等措施,以实现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法院已经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但未发现黄婷婷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财产调查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帮助法院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定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强制执行提供依据。但是,有些被执行人可能会采取隐匿、转移、虚假申报等手段来逃避执行,这就需要法院通过各种财产调查措施,如查阅银行账户、房产登记、车辆信息等,找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当法院通过尽职调查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执行程序可以终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执行程序可以保留,直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行执行。
法院已经向黄婷婷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消费令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的禁止被执行人进行消费、旅游等高消费行为的命令。
这种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或挥霍,从而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由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评价的一种措施。
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参加招投标、申请贷款等活动,从而达到信用惩戒的目的。
被执行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被执行人能够及时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那么相应的限制消费令和失信记录也可以及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