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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2月27日从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便依法对1起高空抛掷烟头案件的嫌疑人作出了相应处置。因嫌疑人主观恶性小,到案后有坦白情节,认罪及悔罪态度较好,并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为起警示教育作用,对于嫌疑人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不起诉宣告,同时进行训诫。
2022年7月某日,阿华(化名)发现自家卧室阳台边的窗帘布上多出了一个洞,窗帘下的一个纸箱子也多了个烧焦的洞,洞的边沿都是一圈略带焦味的黑色,显然被烧出来没多久。阳台地面有小半截黄色的香烟头。阿华被吓到了,幸亏没有起火酿成大祸,之前他们家晒在阳台的棉被曾被香烟头烧坏过。鉴于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阿华报警。
经公安机关经过对香烟头的鉴定以及其他相关调查,于2022年9月将犯罪嫌疑人阿地(化名)抓获归案。阿地很快承认自己吸烟及抛掷烟头的事实。据其自述,其大多数时候吸完烟会在阳台水槽把烟弄灭,但心情不好或想偷个懒时,会随意丢出窗外,没想到这一次香烟头掉进了别人家中,还烧坏了窗帘等物,他既后怕,也很后悔。该案后被移送至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后,经消防部门认定,该事故确系为一起火灾。犯罪嫌疑人阿地及时向被害人道歉并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22年12月,奉化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案进行充分讨论。承办检察官专门就该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咨询消防部门,双方都认为本案虽然损害结果不大,但燃着的烟头危害隐患较大,该起事故具有非常典型和深远的警示教育意义。
2023年2月,鉴于犯罪嫌疑人阿地高空抛掷物品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其主观恶性较小,有坦白情节,认罪及悔罪态度较好,并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奉化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同步进行“不起诉宣告+训诫”。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是指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对于当事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