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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昌鼎)2月7日下午,贵阳市交管局南明区分局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宝山南路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越野车,随即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向民警出示临时号牌,有效期到2023年2月10日,临时号牌尚在有效期内。
驾驶员在获得号牌后,继续使用临时号牌
但经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在该车后备箱找到一副机动车号牌,通过大数据后台查询,证实该号牌正是属于这辆车的,而驾驶员收到该号牌的时间为1月中旬。
驾驶员解释其不悬挂机动车号牌,而继续使用临牌是侥幸心理作祟,想着不悬挂号牌,产生交通违法时就不会被监控抓拍,却没想到被南明交警现场查获。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对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元,记9分的处罚。
违法车辆及驾驶员
交警提示:临时号牌是指在机动车未取得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车辆牌照之前,作为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证明,是一种作为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应及时按规定安装号牌后上路行驶。安装后的机动车号牌为正式有效号牌,原有临时行驶车号牌视为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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