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民晚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整辆车被烧成骨架
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
车内散落着破碎的包装盒和金属零件
市民黄先生向“新民帮侬忙”求助,自己驾驶的江铃福特全顺多用途乘用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自燃事故,全车被烧成骨架,车上十多万元的货物也付之一炬。交警和消防部门虽先后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和调查认定书,但4S店和车厂对于起火原因一直不予认定,维权难赔付更难。
熊熊大火燃起车辆货载全毁
2022年11月13日,黄先生所在的奥亚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从上海雄威汽车销售公司福特江铃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江铃全顺多用途乘用车。
12月2日上午,黄先生驾车为客户运送一批货物。当行驶到上海绕城高速近重固收费口路段时,发动机机舱盖内突然冒出一股浓烟。黄先生赶紧将车停靠在路边,下车后一打开前机舱盖,熊熊大火就蹿了出来。黄先生迅速闪到路边,眼睁睁地看着大火瞬间将车子和上面装载着的十多万元进口零件猛然吞噬,不到10分钟,整车就被烧成了骨架。
经调查后,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上面显示:车辆自燃,造成其车辆损坏。
火灾调查认定机舱发生异常
记者来到存放车辆残骸的江陵福特汽车4S店,只见该车仅剩下严重变形的钢铁骨架,车内还散落着破碎的包装盒和满地的金属零件。打开前机舱盖,发动机已经被烧成漆黑一片。“这火烧得真是太突然太大了,还好我反应快,不然连命都要搭上了!”看着眼前的“惨状”,黄先生仍心有余悸。
记者在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上看到:通过现场勘验,燃烧痕迹呈现自发动机舱内发动机后部区域向四周蔓延的特征。通过监控视频,车辆最先起火部位为车辆发动机机舱内部。大火正是从这里烧起来的。而“火灾事故事实”一栏中写着:起火原因为发动机机舱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异常引发燃烧。
厂家派人查看竟称卷入异物
有了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黄先生和公司本以为车辆自燃事故的责任已经明确,但万万没想到的是,4S店和车辆厂家却另执一词。
2022年12月7日,江西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名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了事故车辆状况。今年1月9日,一份由江铃汽车厂家出具的《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告知书》交到了黄先生手中,内容写着:原车着火区域无线路、油路,且检查无异常,可排除整车自身起火可能。同时,还给出推断:发动机与前壁板为开放设计,不排除行驶过程中卷入异物的可能。
对于这份调查报告,黄先生和公司完全无法接受。“如果汽车会在行驶过程中卷入异物,还引发自燃,如果真存在如此之大的风险,这样的车子谁还敢买谁还敢开?!退一万步讲,如果厂家的技术人员说的是事实,那设计上的问题又该由谁来担责?”
黄先生回忆,当时车辆经过的路面整洁,没有任何异常,起火路段位于G1503高速近重固收费口,高速路面存在卷入异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黄先生坚持,自燃事故是由汽车质量引发的,他还想起新车刚提没两天,就发现汽车喇叭不响,还送去4S店做了更换。
车辆已可理赔物损如何处理
黄先生告诉记者,新车购买了全险,保险公司也认可了消防部门和交警出具的相关报告,认为火灾是自燃导致,可以赔付车损。但和车子一同烧毁的货物,又该如何处理呢?
记者与黄先生任职的奥亚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女士取得联系,她提供的一份《出库单》显示事故车辆装载的“焚毁物品”共计75项,价值142330.5元,主要是进口零部件,货物没有购买保险。于女士认为,造成车辆自燃事故的责任方,即4S店和车厂,应承担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