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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法网恢恢!
男子驾车撞人后趁夜逃逸 民警不懈追踪1个月破案
警方锁定肇事车辆(监控视频截图)
本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麦志蕾)横州市的黄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了人,但他没有下车救助伤者而是驾车离开,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横州警方历经一个月监控视频比对及走访排查,于近期破获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2月7日,横州警方向媒体通报了该起案件。
2022年12月12日上午7时许,横州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陶圩镇龙头圩龙头街路段发现有人躺在路边,疑似被车撞倒,伤势情况不明。
陶圩派出所、交管大队六景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发现一名男子倒在路边一动不动,经医生检查已无生命特征,现场有疑似车辆撞击后遗留的碎片,但并未发现肇事司机及车辆。民警经过对现场进行勘查,分析判定该案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并初步确定肇事车为有前挡风板的三轮车。
交管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一组民警对现场残留的车辆碎片进行鉴定,并积极走访排查目击证人;另一组民警调取案发路段周边监控对附近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比对,筛查肇事嫌疑车辆。
历经一个月的监控视频比对及走访排查,警方最终锁定陶圩镇上塘村委下塘村的黄某有重大嫌疑。专案组民警随即联合陶圩派出所前往黄某家中,对黄某进行调查询问,并对黄某家中的三轮车进行比对取证。同时,民警敦促黄某主动投案交代肇事经过。
2023年1月13日,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据黄某交代,2022年12月11日晚,他驾驶电动三轮车行经事故路段时,由于光线不足未能及时发现被害人,来不及紧急避让与被害人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黄某认为被害人无大碍,便驾车驶离现场,未及时救助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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