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微信公众号“肃州教育”11月9日发布通告:
11月8日,肃州中学因高某、张某两名学生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给予其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决定。
肃州区教育局经认真研究,认为肃州中学对高某张某两名学生做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决定不当,已责令肃州中学辙销此处分决定,对以上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肃州区教育局将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步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指导,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据顶端新闻此前报道,11月9日,一份盖有酒泉市肃州中学印章的“处分决定”在网上流传开。
网传的这份致全体师生的“关于对高某、张某某处分的决定”描述称,接肃州公安分局通报,我校高三学生高某(化名)、高三学生张某某(化名)两名学生,不服从属地疫情管理规定,在居家隔离期间,于2022年11月8日下楼活动。其行为给属地防疫工作带来严重安全风险,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高某、张某某两名学生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纪律处分。
这份11月9日才作出的处分决定提到,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疫情发生以来,我校绝大多数同学都能认真配合属地疫情管理部门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但仍有极个别同学,置疫情防控的要求于不顾,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