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十一年至十三年对容美土司层面进行了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解除了田氏家族容美土司地区的社会控制权,改由朝廷委派的流官管理。清廷从政治、军事上彻底打击了土司势力,依附于土民社会的上层力量变成了国家。
(相关资料图)
在行政体制上,原容美土司地区分析为鹤峰州、长乐县,归新设宜昌府管辖。在继军事、行政层面的改土归流之后,中央朝廷委任的流官开始着手土民层面的改土归流,涉及土民社会经济文化习俗,相对而言,持续时间更久。
鹤峰第一任知州毛峻德上任后,制定了旨在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决策与措施。首先保境安民,抚慰土民,清查人口,编土民入户,告知土民认领土地耕种,设立保甲制度,稳定社会秩序。
同时,颁布文告,对土民的一些“旧习”进行禁止,推崇汉文化。这些举措都是以国家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实行,是来自外部的力量——国家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对土民社会进行了整体的“置换”——土民社会由此转型。
从秦汉时期的“夷帅”、“道官”、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左郡、左县到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元明清的土司制度,再到清朝雍正年间废除土司制度改行流官制度,体现了中央朝廷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权力输入的过程。
而从少数民族社会角度讲,却是一种外力的影响与驱使过程。这一过程既有中央朝廷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力加深,也有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与进步。
外力的作用——改土归流是国家主导下的一次政治运动,冲击了土民社会原有的社会结构与经济文化体系,继而流官又通过行政手段促使土民“归化”,土民社会从游耕文明时代进入到由流官管理的农耕文明时代。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