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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27岁施某占人车位起争执,还撞人车辆被判刑

2022-11-29 22: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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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早报讯(记者许小程通讯员邓志文)占用他人车位还理直气壮,驾车离开时还撞坏他人轿车,27岁的施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日前,泉州丰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施某判处刑罚。

去年4月3日,施某将轿车停放在市区某小区的停车位上,该停车位为黄某租用。当天凌晨,黄某联系施某要求挪车,施某挪车时双方发生口角。随后施某驾驶轿车开出车位,并碰撞了黄某停在旁边的轿车,致该车前保险杠、右前后车门、右后视镜等多部位损坏。经评估,被撞轿车的损失为5833元。随后施某驾车离开现场,黄某向警方报案。得知黄某报警后,施某立即回到现场等候处置,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审讯时,施某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施某的家属代为赔偿黄某的相关损失并取得谅解。

日前,丰泽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施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施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施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对其给予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毁坏公私财物

5000元以上构成刑事犯罪

据承办法官介绍,一段时间以来,因车位紧张,占用他人车位引发纠纷的案件日益增多。私人车位、私人轿车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非法定事由不能故意占用、毁坏,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轻则触犯民事法律,构成民事侵权,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面临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损失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构成刑事犯罪。

法官建议广大车友,发生类似纠纷时先自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求助物业公司或者公安机关来协商解决。如果依然未能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不要因为一时的意气之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否则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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