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相关资料图)
2009年,河北省邯郸市xx县政府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张某因政策优惠,在该县设立了一家粮油公司,经营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
粮油公司成立时,在县政府的主导下,与xx村委会签订土地合同,征用村集体土地350亩土地,并支付了土地补偿费。但因政策原因,只有70亩的土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有280亩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但粮油公司一直合法经营,还曾获得县龙头企业的奖励。
2020年3月,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粮油公司的土地在征收范围内。镇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对粮油公司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价值为15万元。由于该报告中并未包括因征地造成的停产停业等损失,粮油公司认为该报告不合理,拒绝腾空厂房。
2020年8月,镇政府强行拆除了粮油公司的厂房。之后,才向粮油公司做出《强制拆除决定书》。粮油公司不服,将镇政府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强拆违法,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停产停业等损失。
法庭上,镇政府辩称,粮油公司占用的280亩土地,没有使用证,属于非法占地,其厂房属于违建,应予拆除。
二、法院审理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告知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具体到本案中,镇政府强制拆除了粮油公司的厂房后,才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另外,也没有履行催告等程序,属于明显的程序违法。
另外,粮油公司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是该县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并且征用土地时支付了全部的土地补偿费用,即使未办理证件,也不宜认定为非法占地。因此,基于信赖保护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镇政府征收土地,应对粮油公司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停产停业、经营投入等损失进行赔偿。
三、法院判决
1,确认镇政府强拆粮油公司的厂房的行为违法;
2,责令镇政府于60日向粮油公司支付停产停业,经营投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