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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看:重庆女子发现老公出轨,在卧室装摄像头,情妇让人难以置信

2022-09-22 09: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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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座桥梁,沟通了两个原本没有交集的世界,婚姻是一种象征,同时也是一份契约,婚后生活则是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去维护和经营的,经营的好那便是坚固的堡垒,但若是经营的不好,也就容易引发变故。

2003年,重庆万州的一对夫妻在相恋5年之后最终走到了一起,但在二人结婚不到8年,他们的这段婚姻关系便出现了变故,重庆女子发现老公出轨,为查证在卧室装摄像头,结果发现情夫的身份让她难以置信。在这场变故之下,这对夫妻的感情也变得破裂,最终走向了终结。


(相关资料图)

张某军和刘某萍原先是同一家公司的同事,但在随后的一天,刘某萍向公司提出离职后便外出创业。在创业之初她也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危机,但最终都被她一一化解,公司也走上了正轨。在事业上稳定之后,刘某萍也就想要让自己的生活有一个着落。

而此时,她和张某军已经相恋了5年,并且在她离开原公司后张某军依旧支持并帮助她,于是在2003年腊月,张某军和刘某萍在重庆万州举办了一场婚礼仪式,正式成为一对夫妻。结婚后,两人也搬进了婚房内一起居住,生活上的事情得到解决后,在事业上两人也有了不同的选择。

结婚后张某军也从原来的公司离职,帮助妻子打理公司,在外人看来他们是一对互帮互助的模范夫妻,但在家庭里,他们却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而且两人在公司发展的方向上也有了不同的看法。

2010年,公司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瓶颈,刘某萍想要打破现有的格局,那么便需要在经营上做出一些改变,但张某军想要维持现状。于是,在两人一次次的争论中,他们二人做出了一个决定,张某军就留在当地,维持公司的运作,而刘某萍则出国对市场进行考察,同时寻找合作方来寻求突破,商量好后,二人便过上了两地分居的生活。

在出国之后,刘某萍为了维护自己和丈夫之间的感情,在外工作的她便经常打跨国电话和丈夫聊天。起初,两人之间的交流也很频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联系也就越来越少,有时候刘某萍给丈夫打电话过去,也不一定有人接听,但出于对丈夫的信任,她对此也就没有太过在意。

直到2011年10月,在国外工作的刘某萍突然接到了姐姐打来的电话,在电话里姐姐表示她的丈夫好像经常带着一个陌生的女子回家,感情情况不一般,劝她放下手头上的工作赶紧回家看看,别被鸠占鹊巢了。

听到这一消息后,刘某萍也顾不上太多,立刻购买了回国的机票,但在她回到家里,她的丈夫张某军却一脸惊愕地看着她,但很快在平复了心情之后便对妻子嘘寒问暖,关心她在外面工作和生活上的情况。

丈夫的反应让她有些拿捏不准,虽然她并不觉得姐姐会欺骗她,但让她无凭无据地去怀疑丈夫,也有些强人所难。当面询问,张某军肯定不会老实交代的,但姐姐让她回来也不会是无中生有,那么要确定她的丈夫是否背叛了婚姻,最好的办法便是拿出证据来证明。

在回到家里后,刘某萍便在和丈夫聊天的过程中表示自己在国外的工作进行得很顺利,但毕竟想家了所以就回来看看,给丈夫一个惊喜,住一段时间后便会离开。而与丈夫交流的过程中,她也时刻观察着对方的神情,而这时,丈夫有些躲闪的神色引起了她的疑心。

于是,在随后的一天,她在外出时途经一家专门销售监控设备的店面时便想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在卧室内安装一个摄像头。随后,她在购买下一个微型摄像头后便驱车回到了自己的家里,在将设备安装并隐藏好后,刘某萍便表示自己还要去处理工作,向丈夫挥手告别,但随后她并没有登机,而是在姐姐家里暂住了一个月。

在察觉到时间已经足够后,刘某萍便趁着家里无人,去卧室将摄像头拆了下来,在摄像头的内存中她看到了不愿接受的一幕。重庆女子发现老公出轨,为验证真相在卧室装摄像头,结果情妇的身份让人难以置信。

在视频的画面中,她看到在自己离开数日后,她的丈夫便带着一个女人回到了家里,并在卧室里休息了起来,并且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那名女子先后来她的家里数次。而且,在她的辨认下发现,这名女子赫然就是公司里的秘书,而且还是经过她亲自面试通过的。

看到监控画面和女子身份的她,对自己的事业和婚姻都感到了失望,随后她也拿着这些证据向丈夫讨要说法。面对妻子掌握的这些证据,张某军也承认了自己的过错,但他只是一时糊涂,并不想离婚。但刘某萍已经对这段婚姻感到了失望,坚持要离婚,于是二人在协商的过程中便没有得出一个结果。

2012年1月,刘某萍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准予二人离婚,并且要求丈夫向其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刘某萍和张某军之间的婚姻关系因其中一方的不忠出现了破裂,张某军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原则,并且在法院对二人进行调解后依旧无法挽回二人的感情后,法院准予了李某萍的离婚诉讼请求。

并且,在婚姻关系中作为无过错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索要损害赔偿,而这种损害赔偿不仅仅包括物质上的损失,还包括情感上因对方的重大过错而受到伤害后,对精神上进行弥补的精神损失。

最终,法院在准予了二人离婚后,责令让张某军向李某萍赔付4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责任编辑:bH_0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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